高阳县庞口镇小白河排渠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保定市发布时间:2025-10-16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高阳县庞口镇小白河排渠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项目二期
  • 项目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小白河流域庞口镇段
  • 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概况:高阳县庞口镇小白河排渠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项目主要包含渠道生态功能恢复及湿地生态功能恢复两部分 ; 南庞口支渠、北坎苇排渠延伸段排渠的生态治理,以及3#-7#生态湿地修复建设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及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0-1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22
  • 开标时间: 2025-11-05

项目详情

高阳县庞口镇小白河排渠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阳县庞口镇小白河排渠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项目(二期) 已由 高阳县行政审批局 高阳审批审字【2024】3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阳县庞口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高阳县庞口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高阳县庞口镇小白河排渠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项目主要包含渠道生态功能恢复及湿地生态功能恢复两部分。渠道生态功能恢复9.1km,主要包括渠道内建设生态驳岸、构建水生植物、水循环系统等。湿地生态功能恢复建设总面积13.59ha,其中人工湿地建设面积 3.86ha,主要包括缓冲区、生态塘、潜流湿地、湿地复氧系统、应急措施及辅助设施建设等;现状湿地生态功能恢复9.73ha,主要包括湿地范围表层清理、植物修复及水域曝气复氧治理、水质药剂改善等。 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为南庞口支渠、北坎苇排渠延伸段排渠的生态治理,以及3#-7#生态湿地修复建设。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及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工程建设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小白河流域庞口镇段。计划工期:2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具有在本单位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单位如有变更,需附证明材料。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0-16 09:00 2025-10-22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端口)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1-05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端口)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3)评标专家以“远程、异地、分散的方式”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端口)(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向 招标人:高阳县庞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光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李宇杭/袁志强,联系电话:0312-6600739/0312-307188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高阳县水利局

电话: 0312-6627892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第三方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金额:0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高阳县庞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光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高阳县庞口镇集英路 地址: 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北大街818号金沃大厦1508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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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宇杭

联系人: 袁志强
电话:

0312-6600739

电话: 0312-307188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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