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区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
- 项目名称: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区间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
- 概况: 2.1项目概况 新建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专用铁路自和邢线白马河站引出,向南依次经会宁镇、南大郭镇、南石门镇,终至德龙站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3-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3-12
项目详情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
区间工程
设计
采购
施工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基础核字
【
2022】46号批准建设
,
初步设计由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京铁计函〔
2021〕419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智慧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及银行贷款
,
出资比例为
自筹
25
%
,银行贷款75%
,
招标人为
邢台智慧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
,
现对设计
采购
施
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建德龙
钢铁有限公司
专用铁路自和邢线白马河站引出,向南依次经会宁镇、南大郭镇、南石门镇,终至德龙站。新建德龙
钢铁有限公司
专用铁路
项目
区间工程
,
包含白马河站作业通道。
(和邢铁路
K20+320.67=德龙DK1+178.77~德龙DK11+200)。区间新建正线10.042km,其中新建桥梁3.822km/3座,新建路基6.22km。建设地点
: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
勘察
、
定测遗留工作、补充定测
)、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含通讯线路和军用光缆、供排水管线、燃气管线、油气管线、改路改沟改渠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联调联试、涉铁协调、试运行、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售后服务等各阶段全部相关工作(永久征地、一般拆迁、电力迁改除外),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注:
此次招标包含
DK11+137下穿
邢州大道
的相关工程以及
牵
出线预留帮宽工程(相关工程量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
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TZJ1001-2017)编制本项目区间工程
(含白马河站检查通道、白马河站轨道衡)完整的
施工图预算
,包括铁路概(预)算章节中的
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第二章(路基)、第三章(桥涵)、第五章(轨道)、第六章(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预防)、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八章(房屋)、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第十一章(其
他
费用)、基本预备费
、建设期贷款利息、机车车辆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全部内容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
国铁集团
(
原
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计划
工期:
5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80
日历天。施工工期:
460
日历天,项目开工至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计划开
始工作日期
2026
年
4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个标段。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要求:详见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3.1.6
其他要求:本公告
3.5
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
“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6
年
3
月
6
日上午
09:00至
202
6
年
3
月
12
日
00
:
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6
年
4
月
1
日
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
6
年
4
月
1
日
9时0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412网上开标室
10
机位举行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www.hebeieb.com.cn
)、
“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
http://jtt.hebei.gov.cn/
)、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http://ggzy.hebei.gov.cn/hbjyzx/
)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5〕1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
远程异地
分散评标。
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
法。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邢台智慧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人:赵晓龙;联系电话:
17732931719。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立博;
联系电话:
1333136939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
0311-66726997、0311-66726995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
(元)
|
|
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专用铁路项目区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
|
无
|
0
|
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邢台智慧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邢州大道
5188号
联
系
人:赵晓龙
电
话:
17732931719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
486号
联
系
人:谷立博
电
话:
0311-83086806、13331369393
电子邮件:
76490616@qq.com
14.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
|
资质要求
|
|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
(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
铁路行业甲(
II
)及以上资质
;
(
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和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由负责
铁路工程设计单位
担任。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
(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
4
年度
)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
3
000万元。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
以上
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设计单位
业绩:
近
3
年
(20
23
年
1
月
1日至今,以
合同签订
日期为准
)
,
至少承担过
1个合同额不少于
700
万元的铁路
工程
勘察设计业绩
(
至少包含
1个单孔最大跨径不小于50m特大桥设计内容
)
。
施工单位业绩:
1、
近
3
年
(20
23
年
1
月
1日至今,
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
时间为准
)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
30000
万元的铁路工程
施工业绩(至少包含
1个单孔最大跨径不小于50m特大桥施工内容)。
2、
近
3
年
(20
23
年
1
月
1日至今,
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
时间为准
)
铁路铺轨架梁施工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
满足业绩要求
。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在近
1年(202
5
年
1月1日
至今)中不曾在铁路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铁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满足以上资格条件。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
施工
负责人最低要求
)
|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兼设计负责人
)
|
1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
及
以上职称
;
2
、
近
3
年
(20
23
年
1
月
1日至今,以
合同签订
日期为准
)
,
至少承担过
1个合同额不少于
700
万元的铁路
工程
勘察设计业绩
(
至少包含
1个单孔最大跨径不小于50m
特大桥设计内容)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3.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在职员工(提供
2025
年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施工负责人
|
1
|
1、
高级工程师
;
2、
具有
“铁路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4、
近
3
年
(20
23
年
1
月
1日至今,
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
时间为准
)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
30000
万元的铁路工程
施工业绩(至少包含
1个单孔
最大跨径不小于
50m特大桥施工内容)
的项目
经理
或项目副
经理
。
5、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在职员工(提供
2025 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及劳动合同
)。
|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的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按照相应数量推荐。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承包人建议书
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
经理
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
以
联合体
形式
投标的,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8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0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
1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
1)暗标部分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
.3款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
价格
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7)价格清单汇总报价与投标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的
项目经理
、
施工负责人
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
或
1.4.5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值
100分)
|
本条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1)承包人建议书:
20
分
(
2)资信业绩部分:
10
分
(
3)承包人实施计划:2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4)评标价:
5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6家时,n1=
0
,
n2=
0
;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
1
,
n2=
1
;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
n1=
2
,
n2=
2
;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20家时,
n1=
3
,
n2=
3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3
|
评标程序
|
本条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商务部分详细评审: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技术部分(暗标)详细评审:
(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暗标)计算出得分C;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暗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
3
款的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C。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 2.1.3 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
施工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 ”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施工负责人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证书不予认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核查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截图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
,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上传投标文件、加密及解密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硬盘序列号及IP地址等硬件信息相同。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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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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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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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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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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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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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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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
2
0
分
|
总体设计思路
|
4
分
|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初步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
2.4
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初步设计理念、思路吻合,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
2.4
-
3.2
分;
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
3.2
-
4
.0分。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4
分
|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
2.4
分;
项目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
2.4
-
3.2
分;
项目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
3.2
-
4
.0分。
|
|||
|
铁路设计方案
|
4
分
|
基本满足铁路设计要求,基本满足要求,得
2.4
分;
满足铁路设计要求,全面,得
2.4
-
3
.
2
分;
充分满足铁路设计要求,合理科学、完善、可行,得
3.2
-
4
.0分。
|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4
分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
2.4
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
2.4
-
3
.
2
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
3.2
-
4
.0分。
|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4
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
2.4
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
2.4
-
3
.
2
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
3.2
-
4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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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2)
|
资信业绩部分
|
5分
|
企业业绩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得3分;
|
|
每增加
1个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的
类似
业绩
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
|||||
|
2.2.4(2)
|
资信业绩部分
|
5分
|
项目经理业绩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得3分;
|
|
每增加
1个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的
类似
业绩
加
2
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
|||||
|
2.2.4(3)
|
承包人实施计划(暗标)
|
20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重难点分析
)
|
4分
|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得
2.4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一般,得
2.4-3.2分;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
3.2-4.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体系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得
2.4分;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一般,得
2.4-3.2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
3.2-4.0分。
|
|||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
分
|
体系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得
3.6
分;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一般,得
3.7
-
4.8
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
4.9
-
6
.0分。
|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文明施工体系及保证措施
|
3
分
|
体系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得
1.8
分;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一般,得
1.9
-
2.4
分;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
2.5
-
3
.0分。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
事故应急预案
|
3
分
|
内容基本具体、基本齐全,操作性一般,得
1.8
分;
内容较具体、较齐全,操作性较强,得
1.9
-
得
2.4
分;
内容齐全,合理,操作性强,得
2.5
-
3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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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0.6
;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
3
。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注:(
1)第2.2.4(1)、(3)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