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课程思政质量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课程思政质量提升项目
- 范围: 序号采购内容1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课程思政教学创新大赛5.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5.3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5服务质量:合格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09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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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课程思政质量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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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1384 | |||||||||||||||
| 2、项目名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课程思政质量提升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061,300.00元 | |||||||||||||||
| 最高限价:1061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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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服务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1 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2 课程思政教学创新大赛 5.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 5.3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服务质量:合格 |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至服务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和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为中小企业。 说明: (1)投标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视为中小企业。大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小微企业。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即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视为中小企业。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 | |||||||||||||||
| 3.方式:凭CA密钥市场主体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 |||||||||||||||
| 4.售价:0元 |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 1.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www.hnggzy.net)。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根据磋商文件相应要求,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www.hnggzy.net/,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解密等。 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 |||||||||||||||
| 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 |||||||||||||||
| 联系人:陈泓宇 | |||||||||||||||
| 联系方式:18530998705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正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通惠路与白沙路交叉口东盛广场9层01号 | |||||||||||||||
| 联系人:张华 | |||||||||||||||
| 联系方式:0371-53301569 18237166651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张华 | |||||||||||||||
| 联系方式:0371-53301569 182371666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