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原阳兰原高速段财务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介机构
- 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安阳市内黄县田氏镇李屯村西北豫冀省界处,接河北省规划的清苑至魏县高速公路,向南经内黄县、安阳县、汤阴县、浚县、滑县、延津县,至原阳县太平镇虎张村西北与兰考至原阳高速封丘至原阳段交叉,并顺接安罗高速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起点,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144.359公里,其中,内黄县境内长约26.855公里,安阳县境内长约11.586公里,汤阴县境内长约2.755公里,浚县境内长约18.605公里,滑县境内长约46.009公里,延津县境内长约27.870公里,原阳县境内长10.679公里。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均为1/100,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0.20g;其余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相关规范执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原阳(兰原高速)段财务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机构。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1-06
项目详情
| 项目名称: | 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原阳(兰原高速)段财务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介机构 | ||
| 项目编号: | 豫工程20240641 | 交易分类: | 公路工程 |
| 监督部门: |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廖海岸 |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15037310229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河南省新乡市振中路275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原阳(兰原高速)段 已由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原阳(兰原高速)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豫发改基础 [2021]247 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原阳 ( 兰原高速 ) 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豫交规划函 [2021]42 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和 国内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 20% 和国内银行贷款 80% ,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 河南省京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财务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安阳市内黄县田氏镇李屯村西北豫冀省界处,接河北省规划的清苑至魏县高速公路,向南经内黄县、安阳县、汤阴县、浚县、滑县、延津县,至原阳县太平镇虎张村西北与兰考至原阳高速封丘至原阳段交叉,并顺接安罗高速原阳至郑州(兰原高速至连霍高速)段起点,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 144.359 公里,其中,内黄县境内长约 26.855 公里,安阳县境内长约 11.586 公里,汤阴县境内长约 2.755 公里,浚县境内长约 18.605 公里,滑县境内长约 46.009 公里,延津县境内长约 27.870 公里,原阳县境内长 10.679 公里。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12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34.5 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 -I 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 1/300 ,其他均为 1/100 ,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5 ~ 0.20g ;其余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 - 2014 )及相关规范执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 划分
招标范围:安阳至罗山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原阳(兰原高速)段财务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机构。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2 个标段,标段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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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起止桩号 |
审计(咨询)暂估金额 (亿元) |
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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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SJ-1 |
K0- 002.573 -K59+ 798.746 |
概算 76.5737 亿元 |
财务过程跟踪审计: (1 )审查项目计划和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2 )审查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情况;( 3 )审查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及税费缴纳情况;( 4 )审查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情况;( 5 )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对外结算及支付情况;( 6 )审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7 )审查基建收入核算是否合规、真实、完整;( 8 )审查工程验收情况;( 9 )审查项目取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10 )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审计问题及整改建议书,并出具整改报告复核意见书;( 11 )审计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 ( 12 )审核项目过程审计涉及的工程投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造价、工程计量情况、概算管理等相关内容; ( 13 )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认定、审计报告备案及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等对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 14 )为招标方提供合规性咨询指导等。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 1 )编制出具已完工程暂估资产交付使用报告及明细表并配合入账交接;( 2 )项目建设投资及财务资料的审核和调整,概、预算执行情况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资料整理与完善(负责审核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资产全面清查、财务清理、合同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剩余工程物资清理、结余资金清理、应移交的资产清理、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等工作);( 3 )出具财务决算编制报告、出具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咨询报告;( 4 )配合上级竣工决算审计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调整、按照上级管理单位资产管理类别编制资产移交报告及明细表,与相关单位 ( 包括不限于运营公司、项目部、地市公司)办理最终的资产移交手续并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做到实物、账、卡相符、卡片账建立)和竣工验收工作等;( 5 )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认定、审计报告备案及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等对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 6 )为招标方提供合规性咨询指导等;( 7 )按照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移交要求,对资产进行拆分并配合办理入账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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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SJ-2 |
K58+401.696-K142+959.337 |
概算 107.8203 亿元 |
注:( 1 )桩号 K59+798.746=K58+401.696 为两个设计标段设置的长链点。( 2 )财务 CWSJ-2 标段的中标人作为本项目各标段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标段跟踪审计工作进度及汇总各阶段报告(包括不限于:牵头确定各标段中标人开展业务时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时间安排,统一衡量办法与最终统一验收标准等),财务 CWSJ-1 标段的中标人应服从于 CWSJ-2 标段中标人的协调及统一安排。财务 CWSJ-2 标段 中标人对整个项目的 财务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进行总体把控和协调,负责管理和协调, 负责汇总全线 财务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成果。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 财务 CWSJ-2 标段中标人咨询服务费用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 3 )工作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1 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 2016 〕 503 号)、《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 2018 〕 2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财审发〔 2023 〕 8 号)、《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 2018 〕 126 号)以及《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豫审〔 2016 〕 75 号),以及相关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审计准则的要求。
2.3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审计报告备案及审计结果认定、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完成日止。
2.4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被上级审计部门选定实施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导致本次审计项目不再开展,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标人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由双方协商支付相应费用。
2.5 表中所列被审金额为暂估金额,实际审计金额的变化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备承担本项目标段的资质条件、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不含分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 2 ) 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个 新建或改扩建 高速公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送审金额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5 年及以上。 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主持完成过(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审) 1 个 新建或改扩建 高速公路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送审金额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含 55 周岁,以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计算)。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 - 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操作手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hnggzy.net )”,须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并取得 CA 密钥;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凭 CA 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 http://www.hnggzy.net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4.3 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06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 50 米路西)远程开标室 ( 一 )2 。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 www.hnggzy. net 。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4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京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黄河路与富民路交叉口南 50 米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0372-8111298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9 号新芒果大厦 29 层
联 系 人:吴渝航、陈晓娇
电 话: 0371 - 86183092 、 0371-86182862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