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实验中学人民路校区综合楼屋面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 枣阳市实验中学人民路校区综合楼屋面维修改造工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21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GYJT-CG-20250314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3、项目名称: 枣阳市实验中学人民路校区综合楼屋面维修改造工程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27.732 (万元)
6、最高限价: 27.732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2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内,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如同时具备,则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职称证(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相应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另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至 2025年03月21日 ,每天 08:30 至 11:30 ,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枣阳市就业路22号保险公司家属院2栋301
3、方式:
现场领取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5年03月27日08点3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2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枣阳市就业路22号保险公司家属院2栋301
五、开启
1、时间: 2025年03月2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枣阳市就业路22号保险公司家属院2栋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现场领取磋商文件。 (1)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有效期内); (3)法人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提供社保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带网址,且网址清晰可见,可供现场查询)或带二维码的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公章)。 (4)通过身份验证的供应商,在履约、资质、售后服务等方面需满足本次采购需求: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必须一次性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纸质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若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要求及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请予以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枣阳市实验中学
地 址: 枣阳市顺城路79号
联系方式: 13871624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国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枣阳市就业路22号保险公司家属院2栋301
联系方式: 1860727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18607270596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