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桑植县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项目
- 项目名称: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桑植县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项目
- 项目地址: 位于桑植县澧源镇老观潭社区
- 规模: 1.2.4标段划分:不划分; 1.3工期要求:30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8其他要求
- 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桑植县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2023)144号文件,项目业主为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 界市公司桑植县分公司,招标人为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桑植县分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栋经营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为1914.02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桑植县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 1.2.2建设地点:位于桑植县澧源镇老观潭社区; 1.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0258.19㎡,本次用地面积5789.05㎡,建设5层经营业务用房1栋、1层门卫室1座,总建筑面积3409.46㎡,配套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广场、停车位、 绿化等
项目详情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桑植县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桑植县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
项目已于
2024年5月 22日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
:
2024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9日。
招标人::
湖南省烟草公司张家界市公司桑植县分公司
联系电话:
0744-6222328;
155768517
17;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874445198 0744-8260008
监管部门:
张家界市桑植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44-6223388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张家界好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泓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桑植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元)
10806790.28
10874813.83
10886419.20
详细评审
得分情况
总分
80.00
79.75
79.70
信用评价得分
0
0
0
报价得分
80
.00
79.
75
79.70
项目
经理
姓名
肖秀群
曹诗利
彭龙
建造师证书号
湘
243181965108
湘
243002303232
湘
243002082723
技术负责人
姓名
吴凌云
滕玲
方文青
工程师
中级证书
B08043010800000014
B08203011100000436
B08233010800000086
否决投标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
大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未入围详细评审
湖南森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
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
湖南小埠今业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
湖南金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
张家界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响应性
评审否决投标
张家界中德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
张家界景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
湖南连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未入围详细评审
湖南铭顺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
湖南大唐建设有限公司
未入围详细评审
湖南鹏升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未入围详细评审
湖南帅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入围详细评审
湖南云翔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
湖南攀和建筑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否决投标
公示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七部委令[2004]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公示期满对中标候选单位若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