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长沙市发布时间:2025-04-30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 项目地址: 位于岳麓高新区
  • 范围: 用地面积约5660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95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为49437平方米。拟建设工业厂房、食堂、宿舍配套楼、挡土墙、围墙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建设6栋单层主体,总建筑面积约20449.39平方米,同时配建室外园林园建设施及地上停车位73个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2

项目详情

各潜在投标人:

湘江新区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 2025年 5 19 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 5 6 12 日上午 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 1: 湘江新区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清单中全包干价部分是否可以下浮?

答复如下:可以下浮。

问题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质量标准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描述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描述为准?

答复如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描述为准。

问题 3: 1)请问由外省各协会发布的标准化工地是否予以计分?(2)请问由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标准化工地,但奖项名称不是“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是否予以计分?

答复如下:( 1)各协会发布的标准化工地不予计分。(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省级标准化工地评审依据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为准。

问题 4: 投标函格式十、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 “(九)拟任项目经理不良信用信息证明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在扣分有效期内如无不良信用信息的,该部分是否仅需注明“拟任项目经理在扣分有效期内无不良信用信息”即可,无需提供网上相关截图等证明资料?

答复如下:拟任项目经理若无不良信用信息的,注明即可,无需提供网上相关截图等证明资料。

问题 5: 施工单位及拟任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政处罚、无刑事处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是否在 “十四、其他”中注明“施工单位及拟任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政处罚、无刑事处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即可,无需提供网上相关截图等证明资料?

答复如下:施工单位及拟任项目经理若无不良信用信息的,注明即可,无需提供网上相关截图等证明资料。

问题 6: 投标函部分无法编制连续页码,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中的 “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可以不填或划“/”?

答复如下:可以。

问题 7: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标书签章”步骤中,仅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适用),四个部分可以签章,其他部分是否不作签章需求?

答复如下: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11款规定:投标文件必须签章的内容只有“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共四处,这四处均须按相应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他显示有签章的内容处均不做签章要求。

问题 8: 根据资格预审澄清公告: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中除工业建筑外含其他类型建筑的,除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考核依据外,还需提供单项合同中工业建筑部分金额不少于2400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招标文件中用于加分的类似业绩按相应的金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招标文件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资料或相关网站截图,可以体现此项整体工程类型为工业建筑,并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300万元的业绩,能否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复如下: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考核依据中 “竣工验收资料”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网页截图只要注明了该项目业绩整体工程类型为工业建筑未注明其他类型建筑的,可以认定本项目建筑类型为工业建筑,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考核依据外,投标人无需额外再提供工业建筑施工部分不少于相应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 9: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在 “工程量清单导入”步骤中导入HNTBJ格式文件并已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请问在“标书制作”步骤中“投标报价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模块是否无需再上传内容,保持原内容即可?

答复如下:可以。

问题 10: 资格预审文件中对项目经理无业绩要求,而资格后审阶段招标文件中增加了对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若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是否可更换带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用于本项目投标?是否需要提交变更说明?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11: 招标文件中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与合同表述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为准?

答复如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描述为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及本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