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液氯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液氯定点项目
- 范围: 2.1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液氯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定点供应单位,定点期限为3年 ; 3.3投标人的运输车队为自有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拟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投标人的运输车队为租赁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拟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3.4投标人近3年任意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的任意一个年度)承担过公共事业服务液氯采购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6万元的供货业绩
- 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液氯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详情
湖南柏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液
氯定点采
购项目
(
第二次
)
进
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液氯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1.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4 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约
637万元
。
二、招标内容
2.1 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液氯定点采购项目(第二次)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1家定点供应单位,定点期限为3年。本次招标确定的采购单价包含液氯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
转运、保护、装卸、现场指导安装、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培训、调试、售后服务(包括使用说明书、质保期保障等)等一切费用,最终结算金额按实结算。质保期为每批次液氯到货至使用完毕。
2.2 是否定点采购:是
2.3 定点家数:1家
2.4 供货期限:
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止。
(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处于有效期内(三证或五证合一有效
);
3.2投标人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
营范围包含液氯);
3.3投标人的运输车队为自有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 含危险货物运输 ), 拟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证》;
投标人的运输车队为租赁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具有有效的《道
路运输经营许
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
拟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3.4投标人近3年任意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 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2022年12 月 31日、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 1日中的任意一个年度)承担过公共事业服务液氯采购累计合 同金额不少于 106万元的供货业绩。
(需提供销售合同、对应金额的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销售
合同无法体现年度内销售金额的,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
为无效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业主证明、发票三者金额不
一致时,以金额最小
的为准。)
3.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名单的、被
“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
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和冻结;
3.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一采购项目标段的投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2
00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电子保函(银行业金
融机构开具)。
5.3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以网银、支票、
汇
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帐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 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 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在点击“我要投标 ”标示下载招标文件后, 在“我的项目-流程管理-保证金管理 ”中获取项目(标段)子账号,
子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 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一次性足额缴纳,其名称应
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
得
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5.6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以转账
方式缴
纳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保证金管理
”和“保证金退
款查询
”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7 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 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5.8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一致。
5.9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登录政府采购 交易系统,进入 “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 ”,在线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 定的金融机构 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
要求 “一项目(标段)一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