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雁北监狱监舍维修建设项目

衡阳市发布时间:2018-10-11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湖南省雁北监狱监舍维修建设项目
  • 报名结束时间: 2018-10-18

项目详情

湖南省雁北监狱监舍维修建设项目邀请 公告

湖南省雁北监狱 湖南省雁北监狱监舍维修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湘财采计【 2018 009205 委托代理编号: ZKGSG-ZB-20182759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雁北监狱监舍维修建设项目

2 、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 2018】 009205

3 、采购预算: 1178205.79

4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B010501- 监狱施工

湖南省雁北监狱监舍维修建设项目

1

1,178,205.79

11,247

5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1

湖南省雁北监狱监舍维修建设项目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厕所地面砖拆除 、厕所墙面油漆、走廊窗台贴砖、干警值班区域木门拆除等

质量:合格工程

质量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工期: 45天

项目地址:衡阳市石鼓区同心路48号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6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þ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þ 支持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一律不允许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 其他说明。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 : 11,247 元。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 、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 8 10 18 1 5 3 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衡阳市雁峰区黄茶路 11号金玛园住宅小区B栋2层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人: 湖南省 雁北监狱

人: 赵先生 话: 0734-8510929

址: 衡阳市石鼓区同心路 48

采购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人: 熊先生 话: 0734-2616660

址: 衡阳市雁峰区黄茶路 11号金玛园住宅小区B栋2层

2018年 10 11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 、受到刑事处罚;

2 、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