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排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长沙市发布时间:2024-02-06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高新区排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 范围: 高新区排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实施范围,具体以经设计盖章确认的正式勘察任务书确定的范围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04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排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已由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 设计、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 高新区排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 地点: 长沙市高新区。

2.3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河片区市政排水管网结构性缺陷修复(含非开挖修复 DN300-DN2200);湘江新区管委会(第三办公区)、湘江新区税务局、湖南党史陈列馆、雷锋纪念馆、麓谷晨星艺术培训学校等地块及永安、小龚湾、和印轩、麻田、谢家湾、荷花塘、鸭婆塘、长丰六期等安置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安庆路(龙回塘路西侧)市政管道雨污分流改造、枫林路(黄桥大道-葛公塘路)污水管完善(DN600)、青苑路(家苑路-尖山路)污水管新建工程(DN400)、龙王港桥与梅溪湖路交叉口污水管完善(DN400)等排水管网完善工程;芙蓉坝排口汇水整治工程。(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项目建安工程费约1040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批复金额为准。本项目勘察费约16.09万元,设计费约208.93万元。

2.4服务期限 ①方案设计通过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本;②初步设计评审后4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文本;③经设计单位盖章确认的勘察任务书下达后45日历天内提供审批盖章的勘察报告;④全过程咨询工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结束,暂估600个日历天。(若由于审批过程中客观原因引起的时间延误,则设计节点顺延)。设计人提交的所有约定文件需满足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

2.5招标 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

勘察 服务: 勘察范围为高新区排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实施范围,具体以经设计盖章确认的正式勘察任务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

设计服务: 方案 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设计 完成高新区排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并配合相应阶段概算、控制价等工作;配合全过程报建出图、相应阶段内外部评审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设计优化调整等;配合环评、防洪、水保评审(如有)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

监理服务: /

造价咨询服务: 编制设计概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结算审核 /

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 /

招标代理 服务 /

工程专项咨询: /

项目融资咨询: /

信息技术咨询: /

风险管理咨询: /

项目后评价咨询: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

工程保险咨询: /

工程检测 服务 /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

其他 服务: /

2. 6 本服务 合同禁止转 ,中标人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分包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两项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 : /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 2024年02月06日 起)不少于 1 个(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具备下列( 1)、(2)业绩要求中的任意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31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和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4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2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31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不少于31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注: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3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2)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4)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

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6)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年02月06日 起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0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 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人: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金茂广场南塔

人: 王女士

话: 0731-8186876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 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5层

项目负责人: 易鸥

话: 0731-8522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