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 项目地址: 龙山县兴隆街道明星社区
- 范围: 完成本项目概算范围内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编制并完成结算,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 概况: 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包括环场截洪沟疏通862.87m,运输道路边沟疏通122.89m,新建排水沟85.80m,运输道路边沟改造367.95m,雨水提升泵站150m³/h,环场边坡治理15179.40㎡,垃圾堆体表面整形63558.36㎡,临时封场覆盖63558.36㎡;(2)地下水污染阻隔与抽排工程,包括止水帷慕5970m,地下水抽排井3座;(3)存量渗滤液抽排与应急处理工程,包括渗滤液抽排井5座,存量渗滤液处理21.185万m³;(4)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工程,改造和新增两级A/0系统的曝气系统和碳源投加系统、一体化高级氧化设备、污泥处理一体化设备等;(5)填埋气导排收集与处理工程,新建石笼导气井13座
项目详情
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招标项目)
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已由 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批复、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批复、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招投标相关事项的批复 , 龙发改环资【2025】7号、龙发改投【2025】81号、龙发改招【2025】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 100 %, 招标人为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 名称: 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
2.2 建设地点: 龙山县兴隆街道明星社区 ;
2.3项目基本情况: (1)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包括环场截洪沟疏通862.87m,运输道路边沟疏通122.89m,新建排水沟85.80m,运输道路边沟改造367.95m,雨水提升泵站150m³/h,环场边坡治理15179.40㎡,垃圾堆体表面整形63558.36㎡,临时封场覆盖63558.36㎡;(2)地下水污染阻隔与抽排工程,包括止水帷慕5970m,地下水抽排井3座;(3)存量渗滤液抽排与应急处理工程,包括渗滤液抽排井5座,存量渗滤液处理21.185万m³;(4)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工程,改造和新增两级A/0系统的曝气系统和碳源投加系统、一体化高级氧化设备、污泥处理一体化设备等;(5)填埋气导排收集与处理工程,新建石笼导气井 13 座。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牵引项中分别勾选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所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
(设计指标)环境工程设计:
城镇污水处理量300吨/日;
(施工指标)环保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量300吨/日;
(施工指标)市政公用工程:
合同额5191.64万元;
(设计指标)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度弃物处理工程):
卫生填埋处理能力300吨/天;
2.4 标段划分: 1 ;
2.5 工期要求: 730 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 2025-11-30 ,
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 : 2027-11-30 。 其中设计总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总工期 70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内容和深度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管理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且能够达到有利于指导现场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以上; 采购质量标准:采购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
3.招标范围
龙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的总承包,中标人须根据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所有建设任务的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以及投资限额控制,配合完成项目审计结算工作、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控制全面负责。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第一部分: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和概算审查,本次招标工程施工图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在满足工程使用功能且不低于初步设计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对本工程各专业设计进行优化和负责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设计服务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工程技术服务等工作。承包人所提交的所有设计成果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并达到指导现场施工的深度 。第二部分:施工部分: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发包人和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第三部分:采购部分:本项目设计图纸所含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釆购、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通过主管职能部门与发包人验收合格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 /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有 [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三级 及以上] (主要类型专业)且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及以上] (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及以上] 资质。
(3) ☑不要求 □要求 ,具有 / 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 4 )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款要求。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拟任 设计负责人 具备:
具有及以上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 施工负责人 具备: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类似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环境工程设计城镇污水处理量不少于150吨/日的水污染防治工程 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环保工程城镇污水处理量不少于150吨/日的水污染防治工程 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 )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50% ,年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
(2) 上述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中任意相应一方具备。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 款。
注:多资质组合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设置相应指标或特征。
4.4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4.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 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请投标人登录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1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10.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777-7016,0731-84807016 。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龙山县长沙路80号
联 系 人: 黎书春
电 话: 13787905028
传 真:/
电子邮件: 380617606@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经开区三炮台安置区237号2楼
项目负责人: 刘纪程
项目组其他成员: 易慧娟、孙利
电 话: 19174358739
传 真: 0743-8226280
电子邮件: 531872176@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长沙路80号
电 话: 0743-622227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