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马桥镇石泉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郴州市发布时间:2025-05-28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汝城县马桥镇石泉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地址: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8

项目详情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汝城县马桥镇石泉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汝发改【 202 3 120 号、汝发招核【 202 5 】10号 建设单位 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 1253.12万元 ,资金来源 和落实情况 专项债资金和企业 自筹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汝城县马桥镇石泉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1. 2.2 建设地点: 汝城县马桥镇石泉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旅游环保厕所、提质改造游客服务中心、管理及游憩服务用房(游客服务点)、配套建设给排水照明等基础设施,配套景区步道、旅游标识牌等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 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 3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 0 日历天;运营期 : 运营服务期限 10 年(不含建设期) 天(日历日 ,下同

1.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 EPC+O )模式,对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运营单位进行一次性公开招标,确定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运营单位后,开始实施。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运营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1.7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8 运营质量:运营服务质量须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9 运营实施内容

1.9.1 本项目运营回报机制:运营年限为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10年,运营方需每年上缴工程实际总投资额的10%,以及该笔费用8%的固定回报至招标单位,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及获得合理利润

1.9.2 运营移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自负盈亏)。

1.9.3 运营资产权属:本项目改造内容清单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运营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形成的资产,中标人仅在运营期内对项目资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

1.10 招标控制价: 1253.12 元(其中 建筑安装 工程费: 1179.56 元,施工图设计费 10.90 元,预备费 62.66 元)

2.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 )施工资质: 具备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 资质。

2.3 拟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具备 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5 拟任设计项目 负责人具备 /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 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专业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7 投标人可 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 10 其他要求: /

3. 资格审查

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 [2024]34号 文件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 5 5 28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 czggzy.czs.gov.cn 下载 数据电文形式的 招标文件。 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 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 czggzy.czs.gov.cn 进行注册 登记 CA 认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 5 6 18 9 30 分,开标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第9 开标室 。请投标人登录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 czggzy.czs.gov.cn 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 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逾期 递交 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www.bidding.hunan.gov.cn )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czggzy.czs.gov.cn 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 0735-8222413

9. 其它

9.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61.187.195.137:8000/TPBidder/memberLogin 下载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 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

9.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 200M 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9.3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 询。详情请咨询 18715063426 QQ 321973819

9.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 (http://61.187.195.137:8000/BidOpening) ”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柒万肆仟肆佰元整,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纳。

9.6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10. 联系方式

人: 湖南汝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址: 汝城县九龙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人: 女士

话: 0735-8220106

招标代理机构: 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 5 1718

人: 李革波、李志娟、 李斯妮

话: 0735-2888316 16673554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