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三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 项目名称: 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三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 项目地址: 湘潭大学校园西区内
- 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三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湘潭大学校园西区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12648.50万元,用地面积为17263.96㎡,约25.9亩,总建筑面积30018.92㎡,均为地上建筑面积 ;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和地形测量,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和地形图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8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三期项目
已由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
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湘发改社会〔
2024
〕
7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
业
主为湘潭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十四五”基建专项资金、专户非税收资金及办学结余资金
。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湘
潭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含勘察、设计、监理、造
价
)
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名称:
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三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
.
2 项目地点:湘潭大学校园西区内
2
.3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
12648.50
万元,用地面积为
17263.96
㎡,约
25.9
亩,总建筑面积
30018.92
㎡,均为地上建筑面积。主要建设
4
栋
6
层的学生公寓、开水房、洗衣房等用房,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
。
2.4 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暂定
33个月
(若服务期延长,则招标人不再增加费用,其中勘
察、方案设计等服务期按招标人规定时间
),从合同生
效之日起计。
2.5 招
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
?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初勘、
详
勘及
施工勘察
)
和地形测量,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
(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和地形图及相关后续服务
工作。
?
设
计
服务:
?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
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
各专业的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提交合格的各专业的方案设计
(经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认可)、
各专业的初步设计
(办
理
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承担评审费用
)。
□
(其他)
?
监理服务:
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
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
文
明施工监理、
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
造价咨询
服
务:
?
编制设计概算
?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
结算审核
□ (其他)
□工
程项目管理服务:
□
招标代理服务:
□
工程专项咨询:
□
项目融资咨询:
□
信息技术咨询:
□
风险管理咨询:
□
项
目后评价咨询:
□
建
筑
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
工程保险咨询:
□
工程检测服务:
□运
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
6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
?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可分包/服务内容。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
业单
位,事业单
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
.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
求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
有
效期;
注
: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
质进
行设置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
2
.2财务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
近
1
年或成立至今
(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
3.2.3信誉
要
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
格的记
录
。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
www
.
gsxt
.
gov
.
cn
)中被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或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
3
.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不提供。
?
提
供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1800
天
(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不少于
1
个(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
类似
工程业绩是指
: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9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37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中任意2项服务)或监理业绩或勘察业绩或设计业绩或造价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②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监理类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③工程勘察业绩提供勘察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④工程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⑤造价业绩提供造价合同,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
负
责人要求: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负责人兼任,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2.6其他
主
要人员要求:
(
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勘察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名称一致。(3)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4)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注: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
.
2.7其他要求:
(
1)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3)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拟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与驻现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明确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允许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
技术成果经
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
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
标
意愿者请于
202
4
年
03
月
07
日起在湘潭市交通
/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
台
(
http
:
//222
.243.150.88
:
8001/TPBidder/memberLogi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及
网址
)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年03月28日
09
:
00
,
投标
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湘潭市交通
/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
http
:
//22
2.243.150.88
:
8001/TPBidder/memberLogi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
交
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
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
投标监管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
的
媒介名称
)上发布。
8.
行政监
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管部门) (行政监管部
门
)的监督,
联系方式为
0731-58223685
。
9
.
其他
9.1 省外
入
湘企业应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湘潭市交通
/工业/代建/水利工
程项目交易平台
(
http
:
//222.243
.150.88
:
8001/TPBidder/memberLogin) (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
平台名称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含电子印
章
)、法人数字
证书
(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 咨询联系
方式:
400-9
98-0000。
1
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湘潭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路
|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
559号艾邦科技产业园1栋1402、1403、1404、1407、1408房
|
|
邮
编:
411105
|
邮编:
410036
|
|
联
系
人:
章老师
|
项目负责人:
贺红亮
|
|
电话:
0
731-58293956
|
电话:
0731-85185523
|
|
传
真: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