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城市管理局耒阳市固废中心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耒阳市固废中心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政府
- 范围: 包含调节池至渗滤液处理系统车间外出水排放口,浓液池至垃圾填埋场回灌点之间的设备、管道、电缆、场内发电设备、电器设施、化验室、消防设施、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场区绿化维护、监测井系统、除臭系统,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臭气有组织排放,生产噪音、固废、危废处置对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达标,协助处理因恶劣天气造成的突发环境风险问题,运营管理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等级评定标准。 二、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进水水质见下表。 设计进水水质 ; 包含调节池至渗滤液处理系统车间外出水排放口,浓液池至垃圾填埋场回灌点之间的设备、管道、电缆、场内发电设备、电器设施、化验室、消防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生产噪音、固废对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达标,协助处理因恶劣天气造成的突发环境风险问题,运营管理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等级评定标准。 二、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进水水质见下表。 设计进水水质
- 概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耒财采计(2025)C01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耒阳市固废中心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7日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8日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一节服务要求” 原内容: 第一节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耒阳市固废中心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一览表 ; 耒阳市南京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生化MBR+两级RCDT,其中剩余污泥及浓缩液收集至浓液池后进行回灌处理,产水达标利用污水净化中心排污口排放。 3、 运营服务范围:包含调节池至渗滤液处理系统车间外出水排放口,浓液池至垃圾填埋场回灌点之间的设备、管道、电缆、场内发电设备、电器设施、化验室、消防设施、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场区绿化维护、监测井系统、除臭系统,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臭气有组织排放,生产噪音、固废、危废处置对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达标,协助处理因恶劣天气造成的突发环境风险问题,运营管理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等级评定标准。 二、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进水水质见下表。 设计进水水质 ; 耒阳市南京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生化MBR+两级RCDT,其中剩余污泥及浓缩液收集至浓液池后进行回灌处理,产水达标利用污水净化中心排污口排放。 3、运营服务范围:包含调节池至渗滤液处理系统车间外出水排放口,浓液池至垃圾填埋场回灌点之间的设备、管道、电缆、场内发电设备、电器设施、化验室、消防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生产噪音、固废对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达标,协助处理因恶劣天气造成的突发环境风险问题,运营管理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等级评定标准。 二、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进水水质见下表。 设计进水水质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17
项目详情
耒阳市城市管理局耒阳市固废中心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
招标文件中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服务要求”
原内容:
第一节
服务要求
一、采购
项目名称:
耒阳市固废中心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一览表
|
品目分类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
预算(元)
|
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
|
|
C1689900-其他运营服务
|
耒阳市固废中心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
需求
|
1
|
2950000元
|
2950000元
|
采购预算:
2950000元/年,
(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渗滤液日处理量
≧130
吨
,1年按360天计算
)
。
二、设计进水水质
▲
设计进水水质见下表。
设计进水水质
|
BOD
5
(mg/L)
|
COD
cr
(mg/L)
|
SS (mg/L)
|
NH
3
-N
(mg/L)
|
TN(mg/L)
|
进水设计最大值
(
水量
/吨/日
)
|
|
|
进水水质
|
≤
3
000
|
≤
6000
|
≤
1
000
|
≤
2
000
|
≤
24
00
|
200
|
三、设计出水水质
▲
出水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表2 标准,具体指标见下表。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
|
序号
|
控制染物
|
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
1
|
色度(稀释倍数)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2
|
化学需氧量(
CODr)(mg/L)
|
1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3
|
生化需氧量
(
BODs)(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4
|
悬浮物(
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5
|
总氮(
mg/L)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6
|
氨氮(
mg/L)
|
2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7
|
总磷(
mg/L)
|
3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8
|
粪大肠菌群数(个/
L)
|
100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9
|
总汞
(
mg/L)
|
0.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0
|
总镉
(
mg/L)
|
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1
|
总铬
(
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2
|
六价铬
(
mg/L)
|
0.0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3
|
总砷
(
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4
|
总铅
(
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四、处理工艺
垃圾渗滤液首先进入调节池进行收集;
因垃圾渗滤液在不同的时间、天气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排出的水质水量不同,为了减少因水质、水量不同对后续处理的影响,通过调节池对渗滤液的水质水量进行调节。
工艺流程:
1、
垃圾渗滤液处理主体采用
“生物处理+膜处理工艺”,其中生物处理工艺采用“外置式MBR工艺”,深度处理工艺采用“两级卷式反渗透处理工艺”。
2、
渗滤液经收集导排系统进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内进行均匀水质,经进水提升泵送入外置式膜生化反应器。外置式膜生化反应器由一级反硝化、硝化,二级反硝化、硝化和外置式超滤单元组成。经过外置式
MBR处理后,渗滤液中COD、BOD、氨氮、总氮、悬浮物等大幅度降低。生物处理出水进入深度处理系统。
3、
本项目设计采用
DTRO处理工艺作为深度处理单元,可有效去除渗滤液中残余的COD、氨氮和总氮。渗滤液经过深度处理后流经清水池后可直接达标排放,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
4、
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脱水系统脱水后填埋处理,浓缩液进入浓缩液池,提升进入垃圾填埋场回灌处置。
1、服务要求
1.1中标方应按照相关行业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渗滤液排放标准的表2标准,运行渗滤液处理厂并对垃圾渗滤液进行达标处理;
1.2 渗滤液处理站MBR处理系统设备和渗滤液处理站 RCDT 处理系统设备,由中标方全面负责日常维修及更换,并且承诺设备的正常运行能力;
1.3 中标方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设立运营管理工作日志,据实登记日处理排放水量,设备清洗、维修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采购方备案,作为结算依据;每月28 日前向采购方报送下月工作计划表,计划表主要注明具体维护检修日;
1.4 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不能达标排减和泄漏,引起周边矛盾与纠纷,中标方应负责处理好相应的周边关系,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方负责;
1.5 运营工作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式,中标方按照采购方提供的规范的应急预案文本,且在采购方的指导下开展负责区域(水处理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1 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中标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中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且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
6.2 设计方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废水处理后必须确保出水水质指标均达到相关水质标准。
6.3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招标文件未列出,但与渗滤液处理有关的,中标人必须解决,采购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应包含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处于调试阶段的所有费用及
所有隐含的管理费、利润、技术改造费、人工费、药剂费、燃料动力费、备品备件费、水电费、脱水后污泥的运输和处置费、在线监测分析废液处理费、企业运营涉营的全部税费、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保险、物价指数等一切与运营有关的费用及项目改造新增设备折旧等其他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所需增加的水质方面检测内容和检测设备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按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出水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并保证人身安全。中标人应确保履约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造成任何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4、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因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负责承包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承担相关安全责任风险。
6、中标人服从采购人的业务管理和考核,按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任务,并及时报备相关信息、台帐、资料。
7、中标人不得将承包业务擅自转包或分包他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解除合同。如中标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承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调查核实批准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终止合同。
8、本项目工程投资回收期满后中标单位需无条件将项目设施设备、日常运营等事项移交给采购人。
更正为:
第一节
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耒阳市固废中心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一览表
|
品目分类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
预算(元)
|
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
|
|
C1689900-其他运营服务
|
耒阳市固废中心渗滤液处理委托运营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
需求
|
1
|
2950000元
|
2950000元
|
采购预算:
2950000元/年,
(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渗滤液日处理量
≧130
吨
,1年按360天计算
)
。
2、项目概况:耒阳市南京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生化MBR+两级RCDT,其中剩余污泥及浓缩液收集至浓液池后进行回灌处理,产水达标利用污水净化中心排污口排放。
3、运营服务范围:包含调节池至渗滤液处理系统车间外出水排放口,浓液池至垃圾填埋场回灌点之间的设备、管道、电缆、场内发电设备、电器设施、化验室、消防设施,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生产噪音、固废对照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达标,协助处理因恶劣天气造成的突发环境风险问题,运营管理符合湖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等级评定标准。
二、设计进水水质
▲
设计进水水质见下表。
设计进水水质
|
名
称
|
BOD
5
(mg/L)
|
COD
cr
(mg/L)
|
SS (mg/L)
|
NH
3
-N
(mg/L)
|
TN(mg/L)
|
进水设计处理量最大值
(
水量
/吨/日
)
|
|
进水水质
|
≤
3
000
|
≤
6000
|
≤
1
000
|
≤
2
000
|
≤
24
00
|
200
|
三、设计出水水质
▲
出水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
24
)中表
2标准
,
具体指标见下表。
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排放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
1
|
色度)
|
40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2
|
化学需氧量(
COD
cr
)
/
(
mg/L)
|
100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3
|
生化需氧量
(
BOD
5
)
/
(
mg/L)
|
30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4
|
悬浮物
/
(
mg/L)
|
30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5
|
总氮
/
(
mg/L)
|
40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6
|
氨氮
/
(
mg/L)
|
25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7
|
总磷
/
(
mg/L)
|
3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8
|
粪大肠菌群数
/
(个/
L)
|
10000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9
|
总
铜
*/
(
mg/L)
|
0.5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0
|
总
锌
*/
(
mg/L)
|
1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1
|
总汞
/
(
mg/L)
|
0.001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
2
|
总镉
/
(
mg/L)
|
0.01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
3
|
总铬
/
(
mg/L)
|
0.1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
4
|
六价铬
/
(
mg/L)
|
0.05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
5
|
总砷
/
(
mg/L)
|
0.1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
6
|
总铅
/
(
mg/L)
|
0.1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7
|
总
铍
*/
(
mg/L)
|
0.002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18
|
总
镍
*/
(
mg/L)
|
0.05
|
渗滤液
处理设施排放口
|
|
*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时需要增加控制的污染物。
|
|||
四、处理工艺
垃圾渗滤液首先进入调节池进行收集;因垃圾渗滤液在不同的时间、天气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下,排出的水质水量不同,为了减少因水质、水量不同对后续处理的影响,通过调节池对渗滤液的水质水量进行调节。
工艺流程:
1、
垃圾渗滤液处理主体采用
“生物处理+膜处理工艺”,其中生物处理工艺采用“外置式MBR工艺”,深度处理工艺采用“两级卷式反渗透处理工艺”。
2、
渗滤液经收集导排系统进入调节池,在调节池内进行均匀水质,经进水提升泵送入外置式膜生化反应器。外置式膜生化反应器由一级反硝化、硝化,二级反硝化、硝化和外置式超滤单元组成。经过外置式
MBR处理后,渗滤液中COD、BOD、氨氮、总氮、悬浮物等大幅度降低。生物处理出水进入深度处理系统。
3、
本项目设计采用
DTRO处理工艺作为深度处理单元,可有效去除渗滤液中残余的COD、氨氮和总氮。渗滤液经过深度处理后流经
在线
池后可直接达标排放,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
24
)表
2标准。
4、
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脱水系统脱水后填埋处理,浓缩液进入浓缩液池,提升进入垃圾填埋场回灌处置。
五、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中标方应按照相关行业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渗滤液排放标准的表2标准,运行渗滤液处理厂并对垃圾渗滤液进行达标处理;
1.2 渗滤液处理站MBR处理系统设备和渗滤液处理站 RCDT 处理系统设备,由中标方全面负责日常维修及更换,并且承诺设备的正常运行能力;
1.3 中标方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设立运营管理工作日志,据实登记日处理排放水量,设备清洗、维修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采购方备案,作为结算依据;每月28日前向采购方报送下月工作计划表,计划表主要注明具体维护检修日;
1.4 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不能达标排减和泄漏,引起周边矛盾与纠纷,中标方应负责处理好相应的周边关系,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方负责;
1.5 运营工作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式,中标方按照采购方提供的规范的应急预案文本,且在采购方的指导下开展负责区域(水处理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验收标准
6.1 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中标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中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且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
6.2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废水处理后必须确保出水水质指标均达到相关水质标准。
6.3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应包含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交付使用前使用临时设备处理渗滤液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及运营阶段
人工费、药剂费、燃料动力费、备品备件费、水电费、脱水后污泥的运输、企业运营涉营的全部税费、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物价指数等一切与运营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内容,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所需增加的水质方面检测内容和检测设备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按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出水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并保证人身安全。中标人应确保履约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造成任何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4、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因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负责承包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承担相关安全责任风险。
6、中标人服从采购人的业务管理和考核,按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任务,并及时报备相关信息、台帐、资料。
7、中标人不得将承包业务擅自转包或分包他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解除合同。如中标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承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调查核实批准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方可终止合同。
8、本项目运营期满后中标单位需无条件将项目设施设备、日常运营等事项移交给采购人。
(二)招标文件中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与要求 第二节商务要求中 二、运行管理(1)技术管理”
原内容:
(
1)技术管理
1)根据进水水质、水量变化,调整运行条件,做好日常水质化验分析,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按环保要求进行检测。
2)分析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整理汇总,建立运行技术档案。
3)建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及定时巡检制度,并规范存档。
4)建立信息系统,及时总结运行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5)按环保部门和采购人要求,做好各监控点位的设备维护。
6)根据设备运行和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有针对性的改进工艺、调整运行参数、降低处理成本,同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标准。
7)现有设施设备等所有资产在合同期间中标人只有使用权,产权属采购人所有,任何改造涉及的现有设施结构改动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8)中标单位需针对本项目监管安装实时监管平台一套(价格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接入项目所在区域内的中控系统,主要针对进水流量表、回水流量表、出水流量表、水质监测及整条处理系统的重要监控部位,具体按采购人和环保部门要求为准。
更正为:
(
1)技术管理
1)根据进水水质、水量变化,调整运行条件,做好日常水质化验分析,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按环保要求进行检测。
2)分析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整理汇总,建立运行技术档案。
3)建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及定时巡检制度,并规范存档。
4)建立信息系统,及时总结运行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5)按环保部门和采购人要求,做好各监控点位的设备维护。
6)根据设备运行和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有针对性的改进工艺、调整运行参数、降低处理成本,同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环保标准。
7)现有设施设备等所有资产在合同期间中标人只有使用权,产权属采购人所有,任何改造涉及的现有设施结构改动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招标文件中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与要求 第二节商务要求中 三、移交(2)最终验收与移交”
原内容:
(
2)最终验收与移交
调试及试运行结束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试验报告,采购人出具验收与移交纪要,资料一式六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处理系统出水水质达到本技术文件规定标准。
2)移交考核时的系统可用率应达90%。
3)移交考核时的系统自动投入率达90%。
4)所有应当移交的部分均已交付采购人。
5)中标单位无责任性的设备和施工问题。
6)移交技术资料完毕。至少包括如下:
-运营技术与管理文件
- 运营操作手册
- 质保期的设备招标合同与中标人协助提供该质保服务的承诺
- 整改或变更文件
- 制造厂图纸、说明书、质保书、出厂证明等技术文件资料
- 完整的竣工图纸和土建市政施工资料(含电子文档)
更正为:
(
2)运营期满移交
运营期满后,双方组织移交,出具移交纪要,资料一式六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处理系统出水水质达到本技术文件规定标准。
2)移交考核时的系统可用率应达90%。
3)移交考核时的系统自动投入率达90%。
4)所有应当移交的部分均已交付采购人。
5)移交技术资料完毕。至少包括如下:
-运营技术与管理文件
- 运营操作手册
6)培训已经按照计划完成。
(四)招标文件中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与要求 第二节商务要求中 四、服务考核”
原内容
:
甲方(采购人)对该项目每月进行定期考核,必要时可要求乙方(中标单位)陪同考核,遇特殊时期,甲方(采购人)可联系有关部门共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及要求如下:
第一条
保持厂区、操作间、办公室环境整洁。若发现卫生状况差,则每次扣款
200元。
第二条
上岗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厂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次扣款
200元。
第三条
除臭系统未开启,每发现一次扣款
1000元。
第四条
渗滤液抽排管道破裂未及时发现,渗滤液外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每次扣款
1000元。
第五条
消防器材无法正常使用,每发现一次扣款
100元。药剂未按规定摆放,每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
第六条
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驻场人员配备或配备人员未到岗的(提前向甲方请假的除外),第一次进行书面通知,第二次起仍发生类似情况的,每次扣款
300元。
第七条
未按要求及时修复损坏监管的设备,造成监管空白,每发现一次扣款
100元。
第八条
做好日常运营数据分析整理,提供完整的各种运行台账,包括维修、保养、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资料。未按要求建立日常运营台账的,发现一次扣款
200元。
第九条
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环评报告的要求。臭气、噪声等其它指标超标:罚款
1000元/次。除上述扣款外,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第十条
在运维过程中,如出水水质不合格,按
GB16889-2008中表2限值执行,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第十一条
系统处理能力下降导致处理量达不到设计处理量,在结算款中扣除
10000元/月,若连续两个月及以上处理量达不到设计处理量,第二个月起在结算款中扣除20000元/月。
第十二条
渗滤液处理设备在运维期内正常运行处理时间不得少于
3
3
0天/年,每少一天,扣除1000元/天。
第十三条
对所在区域的安全负责。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违章违规作业,每发现一次扣款
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则由乙方(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正式运营期间连续
3个月渗滤液平均日处理量低于95%设计处理能力(甲方供水不足除外),或一个月出现3次出水水质不达标,甲方(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由乙方(中标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五条
正式运营期间连续
3个月的出水率和浓缩液蒸发量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量的,甲方(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由乙方(中标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及时维护保养设备且处理措施不规范,尚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每次扣
1000 元;
第十七条
未按要求规范暂存或处理危险废物的,每次扣
2000元;
第十八条
未按规范管理、运行,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另罚
5000元/次;
第十九条
详细的考核办法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规定制定。
更正为
:
甲方(采购人)对该项目每月进行定期考核,必要时可要求乙方(中标单位)陪同考核,遇特殊时期,甲方(采购人)可联系有关部门共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及要求如下:
第一条
保持厂区、操作间、办公室环境整洁。若发现卫生状况差,则每次扣款
200元。
第二条
上岗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厂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次扣款
200元。
第
三
条
渗滤液抽排管道破裂未及时发现,渗滤液外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每次扣款
1000元。
第
四
条
消防器材无法正常使用,每发现一次扣款
100元。药剂未按规定摆放,每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
第
五
条
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驻场人员配备或配备人员未到岗的(提前向甲方请假的除外),第一次进行书面通知,第二次起仍发生类似情况的,每次扣款
300元。
第
六
条
未按要求及时修复损坏监管的设备,造成监管空白,每发现一次扣款
100元。
第
七
条
做好日常运营数据分析整理,提供完整的各种运行台账,包括维修、保养、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资料。未按要求建立日常运营台账的,发现一次扣款
200元。
第
八
条
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环评报告的要求。臭气、噪声等其它指标超标:罚款
1000元/次。除上述扣款外,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第
九
条
在运维过程中,如出水水质不合格,按
GB16889-20
24
中表
2限值执行,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第十条
渗滤液处理设备在运维期内正常运行处理时间不得少于
3
6
0天/年,每少一天,扣除1000元/天。
第十
一
条
对所在区域的安全负责。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违章违规作业,每发现一次扣款
1000元。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则由乙方(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
二
条
正式运营期间连续
3个月的出水率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量的,甲方(采购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由乙方(中标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
三
条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及时维护保养设备且处理措施不规范,尚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每次扣
1000 元;
第十
四
条
未按要求规范暂存或处理危险废物的,每次扣
2000元;
第十
五
条
未按规范管理、运行,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另罚
5000元/次;
第十
六
条
详细的考核办法在签订合同时按有关规定制定。
(
五
)
招标文件
“第六章 综合评分表中
技术部分
(
F1
)
工艺技术方案
”
原内容:
|
工艺技术
方案
|
20.0
|
针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成分特征等,采取了改良型工艺路线,针对工艺流程的合理性、有效性、经济性、稳定性进行综合评审:
3、工艺流程欠合理有效,经济可靠性差,欠稳定性的计5分;
4、未提供则不计分。
|
更正为:
|
人员培训及移交方案
|
2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及移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
人员培训方案(至少包含培训计划、培训目的、培训内容)、
②
移交方案(至少包含成立移交小组、移交计划、期满售后)等,以上基本项计分点缺任意一点(即没有单独列章进行说明的)计
0分;方案内容完整包含以上基本项的计5分。再继续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1、人员培训方案及移交方案详细专业,科学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强的计15分;
2、人员培训方案及移交方案较详细、较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的计10分;
3、方案简单欠合理,可行性、可操作性差的的计5分;
4、不提供则不计分。
|
(六)
招标文件中
“ 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原内容:
开标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7日10:00(北京时间)
更正为:
开标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08日1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