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汉寿高新区金凤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 报名开始时间: 2020-10-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0-11-04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
汉寿高新区金凤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
已由
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汉发改投
[20
20
]
272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汉寿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
、
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汉寿高新区金凤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
2.2招标
编
号
:
DHCDJS2020-0
19
备案编号:
ZJZB-HS-2020-025
2.3建设地点:
常德市汉寿县高新区
。
2.4建设规模
:
本工程
道
路
改造
线长
1960
米
(
道路红线宽
30
米
)
,
对
16米双向四车道车行道路面白改黑提质改造(含路口),新增人行道板及破损人行道板面更换,同时,完善绿化工程新增行道绿化树。
本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940
万元
。
2.5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其中设计期
1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5
日历天)
。
2.6质量
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8招标范围
:
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具体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第一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等,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第二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
法人
资格并
依法
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
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及以上
资
质
;
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
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项
目
总负责人
具有
市政
公用
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同时兼任本项目
“施工项目负责人”)
;
3.4设计负责人
须具有
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
称。
3.5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市政
公用
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
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具有效的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
大专及以上学历、
市政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承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
[2015]57 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文件中不需列明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具体人员信息及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
3.6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成
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
市
政
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
及以上
资质
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出具
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格式按附件要求)
4、投标担保
4.1投标担保的形式
: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4.2
保函担保
的金额为:
人民币
壹
拾
伍
万元整
4.3
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
“常德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
申请保函
”按钮。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请从
2020年
10
月
29
日~
2020年
11
月
04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http://ggzy.changde.gov.cn,下同)
进行网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项目按常发改价服【
2019】257号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澄清
答疑
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5.4
投标人
应自行在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0年
11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为
为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
)(
常德市朗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常德日报、常德市人民政府官网
上同时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罗主任)电话:
0736-2896290
。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信封(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其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
9.2
请投标单位代表
于
2020年
10
月
29
日~
2020年
11
月
04
日
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时,在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楼
(
常德市朗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
领取
制作暗标
所需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汉寿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汉寿县龙阳大道民政局七楼
联
系
人:
邱绍梓
电
话:
13317365599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德市武陵大道
379号紫云天大厦2005室
联
系
人:
郑静
杨军
电
话:
0736-7715255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