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天元区城建小区片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城建小区片区
- 范围: 雨污分流新建雨水管2000米、污水管500米;路面改造3800平方米;绿化景观800平方米;监控80个、路灯70个、健身器材5组及文化墙建设800平方米等生活设施改造 ;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令80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人投标截止前1825天内承担过1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8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 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天元区城建小区片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株天发改审(2023)12号,项目业主株洲市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招标人为株洲市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天元区城建小区片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1.2.2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城建小区片区; 1.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涉及改造小区5个,建设任务526户,涉及小区面积49700平方米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7
项目详情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天元区城建小区片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
称
株洲市
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株天发改审【
202
3
】
12
号
,项目业主
株洲市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招标人为
株洲市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详
见
1.2.3
,
项目总投资为
946.80
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023年中央省市区老旧小区相关配套资金
,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天元区城建小区片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1.2.2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城建小区片区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涉及改造小区
5个,建设任务526户,涉及小区面积49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雨污分流新建雨水管2000米、污水管500米;路面改造3800平方米;绿化景观800平方米;监控80个、路灯70个、健身器材5组及文化墙建设800平方米等生活设施改造。更新改造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5套。项目总投资946.8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561.85
万元。
1.2.4 标段划分:
/
;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天(日历日,下同
);
本
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
1.4
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
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约定为准
;
1.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
1.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部令
80
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
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项
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
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助理
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
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
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投标人投标截止前
1825
天内承担过
1
项已完工的单项
合同额不少于
28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
2.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
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
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
“信用中国”中企业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4
〕
2
号文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
1
);
□综合评估法(
2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
北京时
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zzzyjy.cn/)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
/
资审公告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
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
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答疑
/
补充通知
”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
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
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
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
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
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
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
‘工程建设系统入口—免费注册’链接,进去‘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
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
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
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
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
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
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zzzyjy.cn/
)
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0731-286860
70
。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202 1 〕 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 办发〔 2024 〕 2 号文)的要求编制。
9.2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履约保函意向书弄虚作假、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
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
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对在政府性投资建设招投标中和合同履约中违法违规和严重违
约失信的企业,
5 年内不接受
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
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
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
履约担保金额:
(
1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
2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
50%
。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
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
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
2
)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
的,中标金额的
10%
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
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
3
)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
银行出具的保函。
(
4
)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
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
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
内。(
7-14
个工作日,
由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
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
发〔
2024
〕
2
号)第五十九条规
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
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
担保责任。
9.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
1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
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
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
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
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
违约金
,
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内
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
计取;工期违约累计
达
10
至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
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
每延迟一天按
履约担保金额的
2%
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
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
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
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
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
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
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3
)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
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
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
扣划承
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
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
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
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
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
奖励。
(
4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
定从履约保函
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
,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
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
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
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
履约进行担保。
9.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
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若
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
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
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
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
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
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
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指定用那个品牌的造价软件
,凡是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评测合格的工程造价软件均可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
统中使用。如遇工程造价软件清单报价使
用方面问题,请与相应工程造价软件公司咨询;电子系统使
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QQ
:
356261357
6
或
0731-28101310
。
9.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
范性文件的条款)。
10.
联系方式
(
1
)
招
标
人:
株洲市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地
址:
株洲市
天元区黄河北路火炬大厦
4
楼
联
系
人:
罗青松
电
话:
1897330064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江山路
79号宏达鑫座11楼
联系人
:
敬玫芳
、冷斌、李欢
电
话:
0731-28102883
传
真:
/
电子邮件:
272622421@qq.com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天)
|
|
1
|
建筑工程
|
30
|
|
2
|
安装工程
|
30
|
|
3
|
道路、管网工程
|
30
|
|
4
|
园林绿化工程
|
30
|
|
总工期
|
120日历天
|
|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
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
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
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
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
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施工招标投标,若
(
投标人名称)中
标,经我方审批通
过后,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
9.3
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
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
):(
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银行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说明:
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
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
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
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
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
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