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05
项目详情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
2024
年
08
月
05
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
2024】000041,委托代理编号:HNFH-2024-13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9日
原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
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5日止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20日09时00分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
1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中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 的10%(不计息)
”
修改为
“
签订合同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
”;
2、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中
第三章第
13.5
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和条件
:
“
签订合同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 的10%(不计息)
”修改为“
签订合同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
、采购人信息
(
1)
名
称: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
2)地 址:
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大道西侧
(
3)联系人:
李金华
(
4)邮 编:
427000
(
5)电 话:
1587449989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
)代理机构:湖南泛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大桥路
5
号民航小区三栋一单元
302
室
(
3
)联系人:李渭
(
4
)电话:
13974452222
(
5
)邮编:
427000
(
6
)电子邮箱:
20830986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