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株洲市渌口区梅子湖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株洲市渌口区
- 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所有投标人员要求在本公司投标前近六个月和连续三个月社保;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管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和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梅子湖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渌发改审(2023)108号文,项目业主为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1.2.10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梅子湖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1.2.2建设地点:株洲市渌口区; 1.2.3项目基本情况:沿湖岸路、梅丘路、环湖西路、湖水路铺设雨水管道3132.943m和新建上水湾公园至梅子湖水系渠道工程1165m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07
项目详情
株洲市渌口区梅子湖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株洲市渌口区梅子湖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渌发改审〔
2023〕108号
文
,项目业主为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详见本章
第
1.2.3款
,项目总投资为
4274
万元
,资金
来源和落实情况
中央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已落实
。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0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株洲市渌口区梅子湖片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
1.2.2建设地点:
株洲市
渌口
区
;
1.2.3项目基本情况:
沿湖岸路、梅丘路、环湖西路、湖水路铺设雨水管道
3132.943m和新建上水湾公园至梅子湖水系渠道工程1165m
。
1.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1.3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天
(日历日,下同)
;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附件
1。
1.4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约定为准
;
1.5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
准,一次交验合格
;
1.6保修要求:
根据国务院第
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
定保修
;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所有投标人员要求
在本公司
投标
前
近
六
个月
和连续三个月
社保
;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
资质,
安全
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 建造师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 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管道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和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除不可抗力或
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
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投标人
投标截止前
1825
天内
承担过已完工的
单项合同建安金额在
1026万及以上及排水渠道及含S10级多肋增强缠绕管工程
施工项目
业绩
。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
中国
”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
4
】
2
号文件规定的
:
▇
综合评估法
(1)。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
4
年
5
月
17
日至
6
月
7
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
同
)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zzzyjy.cn/
)“工程建设—市政工程—招标/资
审公告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
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
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
、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
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答疑/补
充通知
”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
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
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
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
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
标信息,如有遗漏
(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
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
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
4
年
6
月
7
日
09时00分
。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
标人
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
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
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锁在开标现场解
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
件,相应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zzzyjy.cn)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
渌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0731-28689682。
9.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
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株政办发【2021】
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
4
】
2
号
)及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
株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范本
(试行)》的通知(株建函【2022】66号)的要求编制。
9.2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
府批准。确
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
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
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
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应当提供由
项目所在地的
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履约保函意向书要求银行负责人签字和盖章以及银行负责人联系电话
。
9.3.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10%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加上最高投标报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
9.3.3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
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
银行保函应是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
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
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
(接获中标通知书
时间
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湖南省动态监管平台备案后推送到中标人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的时间
)。(7至14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9.3.5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
不
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日内无
条
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
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
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
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
目的投标。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处招标文
件约
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
保金额的
0.5%计
取
;工期违约累计达
10至20日的
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
取
;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日的加重处以违
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
取
;工期违约
累计超过
30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
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
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
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
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
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
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
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
(4)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
,
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
9.4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
违法违规行为,
近
5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
因放弃中标的
情形
(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
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
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
电子印章
)、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
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
方式:
TEL:0731-281013
10,QQ:3562613576。
9.7其它内容
因株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重失信企业名单”暂未
公布,投标人目前仅需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截图。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
址: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津口西路
2号
;
联系人:
张金羽
;
电
话:
18274263111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
绿地城际空间站梵山
7栋501室
;
联系人:
刘畅
;
电
话:
0731-22527978
;
电子邮件:
249649615@qq.com
。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天)
|
|
1
|
沿湖
岸路、梅丘路、环湖西路、湖水路铺设雨水管道
工程
|
第
120
天
|
|
2
|
新建上水湾公园至梅子湖水系渠道工程
|
第
180
天
|
|
...
|
总工期
|
180
天
|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
4
年
6
月
2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
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
,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
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
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
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
: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
招标人组织的
招
标编号为的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若
(
投标人名称
)中标,我方愿
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
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银行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联
系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或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承诺书
至:
项目
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
清退出场历史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
(
以行政监督
部门的记录为准
)
。
我公
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