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长沙市发布时间:2024-09-20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

项目详情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 XJCG-202407100044

采购标段预算: 5000000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 (设定最高限价的): 5000000

二、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 (中小企业份额为 ,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合同分包预留份额 (中小企业份额为 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规定,石油石化公司投标的, 可以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一家石油石化公司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 ”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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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