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
项目详情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对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新增燃油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
XJCG-202407100044
采购标段预算:
5000000
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
(设定最高限价的):
5000000
元
二、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
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否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环保产品
□
(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
□
(中小企业份额为
,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合同分包预留份额
□
(中小企业份额为
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
(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企业
√
(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规定,石油石化公司投标的, 可以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一家石油石化公司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 ”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