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湖南工商大学北校区新建10学生公寓向阳楼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31
项目详情
本招标项目
湖南工商大学北校区新建
10#学生公寓(向阳
楼
)建设项目
已由湖南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
湖南工商大学北校区新建
10#学生公寓(向阳楼)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社会【
2024】
72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为湖南工商大学
。
项目
资金
来源
:
一是统筹
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学费
;二是从往年办学结余
资金中安排
;
三是申请
湖南省
高校
“十四五”基建专项资金
。
招标人为湖南工商大学
,
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建
筑节能与
绿色建筑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
湖南工商大学北校区新建
10#学生公寓(向阳楼)建设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
2.2
项目地点
:湖南工商大学北校区内的西北角。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湖南工商大学北校区新建
10#学生公寓(向阳楼)建设项目,主要建设一栋14层学生公寓楼(地上14层、地下1层)。项目总用地面积7624.82 ㎡,总建筑面积238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1510㎡,不计容建筑面积2290 ㎡。建筑占地面积 1550㎡,容积率2.82,建筑密度20.33%。项目建筑高度为48.1m。其中,一层层高3.6m,二至十四层层高3.4m,女儿墙高度1.8m。室内外高差0.30m。项目布置学生公寓386间(其中,六人间373间,无障碍两人间13间),床位数2264个。项目总投资共计9814.1
8
万元。
2.4
服务期限:
约
540
日历天。
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
时间开始计算,至项目正常投入使用、结算审核完成。
若整个项目实际建设工期超过暂定建设工期时,则不再另行计算延期服务费。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
■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
(包括初勘、详勘、现状地形图
测绘、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基坑监测等
),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
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
)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
设计服务:
■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服务内容
:
(
1)方案设计及审批(含建设方要求指定区域的二次装修设计及效果图制作);
(
2)
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对本
项目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
电气、
暖通
、
弱电智能化、消防、
装配式、海绵城市、绿色建筑、人防等红
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的初步
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概
算编制及后续配合(含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工作
;(
3
)施工图设计
(含
BIM 设计
、
二次结构设计、二次装修施工图设计等
)
:
满足施工图
设计规范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
4
)报建图设计:
满足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5
)上述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报建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须负责在项目报批过程中无偿按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配合建设方、代建人完成审批。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主体建
(构)筑
物、
建筑节能与绿建设计、附属设施设备
、
配电房高低压设计
、室外
附属工程、
基坑支护及边坡处理、亮化工程、
施工过程中设
计变更
(含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涉及的变更文件和效果图等。(
6
)设计
其他
服务
(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等配合工作)。
■
监理服务:实施本项目监理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
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
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配套设备
安装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
■
造价咨询服务:
□编制设计概算
■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
制价
■
施工全过程造价
控制
■
结算审核
■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决策阶段:
①建设项目投资
估算的审核;
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2
)
设计阶段:
①技术指标优化建议、经济指标优化控
制等。
②设计概算审核、调整; ③ 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
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
制与比选。
3)
交易阶段:
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
(采购)合同的相关造价条
款的拟定;
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
价的编制(含政府采购
类
)
,
针对招标控制价协助学校沟通财评完成审核
;
⑤推行限额设计经济指标,编制经济指标分析报告及分析表;
4)
施工阶
段:
①建设
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②提出工程施工方
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
价的编制与比选;
③工程计量支付的初审(含报告
);
④施工过程的
设计变更、工程签
证、隐蔽工程记录签认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⑤协助发包
人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
制,提出税务统筹及融资方案的建议;
⑥派驻驻场造价
工程师现场办公
进行跟踪审计
。
5)
结算阶段: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
初审
,并
协助学校沟通
财评
完成结算审核
。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
务
:
□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①按照绿
色建筑评价标准,依据项目资源状况、用户需求等基本条件,负责绿色建筑专项评估、
方案优化和项目审核、评审认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应
费用
;②进行绿色建筑与节能相关咨询
业务的技术分析,撰写技术分
析报告;
③负责建筑节能项目设
计工作;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
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
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三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
效期;
1)
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
甲
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
甲
级
资质。
2)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颁发
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3)
工程监理资质: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
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
置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
提供
: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
~
3
年。
3.2.3
信誉要求:
/。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
2019-
11
-
2
起)不少于
1
个(
1
至
3
个)类
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
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7140
平方米(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2944
万元)的房
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中任意两项或以上服务内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或建筑面积不少于
7140
平
方米(
或单项合同工程
总投资
不少于
2944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建筑面积不少
7140
平方米
(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2944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业绩
;或建筑面积不
少于
7140
平方米(
或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2944
万元)的房屋建筑
工程设计业绩。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
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
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②
勘察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勘察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
(经住建部门备案),时间以勘察文件审查
情况报告书为准;
③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
标工程
’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
书及监理业务手册。有效时间
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
“湖南省智慧住建云— 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④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
工程提供,
‘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
目)、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
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
⑤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
供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
(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
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
件
),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
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
案文件
)为准;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
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
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
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
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类
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
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
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
。
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
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
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
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壹级注册造价工程
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由拟任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负责人兼
任,且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需
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
任务的单位委派
)须具
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在有效
期内
);2)拟任项目设
计
负责人
(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
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职业
资格;
3)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投标截止时间止允许
1
个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
:本省企业和
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查询。
同时,请省外入
湘企业提供企业所
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
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4
)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应
具有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
分级,应为壹级注册造价工程
师)。以上人员相关注册证书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
名称一致。
3.2.7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
均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3.3.1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成员中监理单位牵头,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
3.3.2 联合
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将联合体协议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
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
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
联合体牵头人名义
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
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
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
,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4
以联合体
形式投标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
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业绩,
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
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
准:无。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
10
-
10
起在长
沙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
http://fwpt.csggzy.cn/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
标文件。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10
-
31
09:00,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
.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
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
88799638。
9.
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 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 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
2
转
1
或者
4009980000。
招
标
人:湖南工商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
地
址:
长
沙市雨花区新兴路
268号8#栋
邮
编:
410000
邮
编:
410
114
联
系
人:王老师
项目负责人:
王探春
、
易丽丽
、
刘波
电
话:
0731-88688224
电
话:
0731-
85770482、13755041422
传
真:
/
传
真:
0731-8559325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587120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