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钢结构工程(重新招标)
- 项目名称: 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钢结构工程重新
- 项目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 规模: 项目起点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终点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北起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向南延伸,设置桥梁跨越阳塘路、湘钢铁路、北岸滨江路、湘江、南岸滨江路、飞羊西路后,终于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该项目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投资人+EPC”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湘潭县部分的南岸滨江路互通、飞羊西路互通的桥梁以及路基路面的施工;北岸已经完成了滨江路主桥15#~21#墩柱下部结构施工、阳塘路主桥10#墩~15#墩的下部结构施工以及10#墩~15#墩现浇施工,下摄司主桥下部结构已完成。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未施工的钢结构部分,其中主要包括下摄司主桥、飞羊西路互通主线桥、北滨路互通主线桥钢结构主体部分等。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材料验收、加工制造、保管、运输及工地焊接,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验收、下料、焊接、预拼装(含工厂涂装、交通机电等工程相关预焊件及其他附属构件)、涂装、存放、运输交货、吊装配合、工地焊接等; (2)首件制、涂装、焊接等制造工艺的设计、评审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 (3)梁段等结构件吊装后的环缝焊接,以及焊缝的修补、补涂等; (4)钢箱梁各种预焊件、附属钢构件的原材料采购、制作、涂装、焊接等 (5)除湿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6)护栏的安装配合工作。 具体施工内容以批复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见下表
- 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县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终点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北起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向南延伸,设置桥梁跨越阳塘路、湘钢铁路、北岸滨江路、湘江、南岸滨江路、飞羊西路后,终于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该项目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投资人+EPC”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湘潭县部分的南岸滨江路互通、飞羊西路互通的桥梁以及路基路面的施工;北岸已经完成了滨江路主桥15#~21#墩柱下部结构施工、阳塘路主桥10#墩~15#墩的下部结构施工以及10#墩~15#墩现浇施工,下摄司主桥下部结构已完成。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未施工的钢结构部分,其中主要包括下摄司主桥、飞羊西路互通主线桥、北滨路互通主线桥钢结构主体部分等。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材料验收、加工制造、保管、运输及工地焊接,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验收、下料、焊接、预拼装(含工厂涂装、交通机电等工程相关预焊件及其他附属构件)、涂装、存放、运输交货、吊装配合、工地焊接等; (2)首件制、涂装、焊接等制造工艺的设计、评审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 (3)梁段等结构件吊装后的环缝焊接,以及焊缝的修补、补涂等; (4)钢箱梁各种预焊件、附属钢构件的原材料采购、制作、涂装、焊接等 (5)除湿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6)护栏的安装配合工作。 具体施工内容以批复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具体见下表
- 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综合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湘潭市高新区芙蓉东路108号 联系人:胡鹏 电话:17374562307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刘庭、郭炼 联系电话:0731-55955107 传真:0731-53283537 电子邮箱:282779355@qq.com 监督部门: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交通信息大楼 电话:0731-55558121 传真:0731-55558121 邮政编码:411104 ;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项目起点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终点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北起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向南延伸,设置桥梁跨越阳塘路、湘钢铁路、北岸滨江路、湘江、南岸滨江路、飞羊西路后,终于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 2.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下摄司主桥、飞羊西路互通主线桥、北滨路互通主线桥钢结构主体部分等。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材料验收、加工制造、保管、运输及工地焊接。 二、建设条件 1.地形与地貌简况:
- 报名开始时间: 2021-08-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9-10
项目详情
招标编号:
LYZB-210608
项目备案号:
XTJTG2-2021-
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
已由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潭发改投〔
2016 〕
595
号、潭发改
审〔
2017〕
39
号
、
潭发改审〔
2017
〕
125
号
、潭发改审〔
2020
〕
122
号
文件
批准建设
,
施工图设计已由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以
潭交函〔
2020〕
11
号
文件
批准
,
项目业主为
湘潭综合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
自
地方专项债、国省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湘潭综合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的
钢结构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终点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北起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向南延伸,设置桥梁跨越阳塘路、湘钢铁路、北岸滨江路、湘江、南岸滨江路、飞羊西路后,终于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
该项目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投资人
+EPC
”方式进行投资建设,
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湘潭县部分的南岸滨江路互通、飞羊西路互通的桥梁以及路基
路面
的施工;北岸已经完成了滨江路主桥
15#~21#墩柱下部结构施工、阳塘路主桥
10
#墩~15#墩的下部结构施工以及10#墩~15#墩现浇施工,下摄司主桥下部结构已完成。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未施工的钢结构部分,其中主要包括下摄司主桥、飞羊西路互通主线桥、北滨路互通主线桥钢结构主体部分等。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材料验收、加工制造、保管、运输及工地焊接,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
1)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验收、下料、焊接、预拼装(含工厂涂装、交通机电等工程相关预焊件及其他附属构件)、涂装、存放、运输交货、吊装配合、工地焊接等;
(
2)首件制、涂装、焊接等制造工艺的设计、评审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
(
3)梁段等结构件吊装后的环缝焊接,以及焊缝的修补、补涂等;
(
4)钢箱梁各种预焊件、附属钢构件的原材料采购、制作、涂装、焊接等
(
5
)除湿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
6
)护栏的安装配合工作。
具体施工内容以批复的施工图
及工程量清单
为准
。
具体见下表。
|
标段
|
桥梁名称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重量估计(t)
|
建设内容
|
|
钢结构
|
下摄司大桥
|
K2+117-K2+962
|
0.
845
|
23615
|
标段范围内的
钢结构
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计划总工期
36
个月,其中本次
招标钢结构
工程计划工期为:
16个月
(
4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至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数量大于 1
9
000 吨或主跨
160
米及以上的钢梁制造业绩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
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
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
1年8月1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
湘潭市交通
/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
湘潭市交通
/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4.
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
在
202
1
年
9月10日
0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
/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在
202
1
年
9月1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交通
/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
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网上发布。
4.
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湘潭市交通
/
工业
/
代建
/
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
(
http:// 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
为
202
1
年
9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
A栋2楼)
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
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3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信息”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网址:
http://ggzy.xiangtan.gov.cn/hqbzj/index.jhtml
)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该账户。(线下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及查询操作手册详见:
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4129.jhtml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4 采用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
“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6.5
银行转账、投标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
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
上发布。
9.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湘潭综合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湘潭市高新区芙蓉东路108号
联
系
人:
胡鹏
电
话:
17374562307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
C栋3楼
联
系
人:刘庭、郭炼
联系电话:
0731-55955107
传
真:
0731-53283537
电子邮箱:
282779355@qq.com
监督部门: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交通信息大楼
电
话:
0731-55558121
传
真:0731-55558121
邮政编码:
411104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投标人应是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glxy.mot.gov.cn)”中
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 务 要 求
|
|
1、
投标人
近三年(
201
8
年
—
20
20
年
)
的
平均
营业额不少于
10
亿元;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1
、近
5
年内,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项单个合同数量大于
1
9
000 吨或主跨
160
米
及以上的钢梁制造业绩。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
6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7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8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1
)在失信的惩戒期内的企业。
(
12
)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
13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人
|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
公路工程
或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注册单位
必须与
投标人
名称一致
;
(
3
)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4
)近
5
年内曾担任过1个大桥或以上等级桥梁的钢梁制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中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在招标人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撤离该项目,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
|
项目总工
|
1
人
|
(1)具有桥梁工程相关专业或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
近
5
年内曾担任过1个大桥或以上等级桥梁的钢梁制造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项目副经理
|
1
人
|
具有桥梁工程相关专业或结构专业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结构工程师
|
1
人
|
具有桥梁工程相关专业或结构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安全工程师
|
1
人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
|
|
焊接工程师
|
1
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质检工程师
|
1
人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测量工程师
|
1
人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计量工程师
|
1
人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人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
1
|
下料设备
|
钢板预处理线
|
宽度≥
4
米
|
条
|
1
|
|
|||||
|
2
|
钢板矫正机
|
宽度≥
3.2
米
|
台
|
1
|
|
||||||
|
3
|
数控切割机
|
宽度≥
4
米
|
台
|
1
|
|
||||||
|
4
|
等离子切割机
|
宽度≥
4
米
|
台
|
1
|
|
||||||
|
5
|
钢板加工设备
|
数控钻床
|
|
台
|
1
|
|
|||||
|
6
|
摇臂钻床
|
孔径满足设计要求
|
台
|
1
|
|
||||||
|
7
|
坡口铣床
|
1
3米及其以上
|
台
|
1
|
|
||||||
|
8
|
刨边机(或铣边机)
|
1
3米及其以上
|
台
|
2
|
|
||||||
|
9
|
数控折弯机
|
1
3米及其以上
|
台
|
1
|
|
||||||
|
1
0
|
全自动倒棱设备
|
|
台
|
1
|
|
||||||
|
1
1
|
焊接设备
|
埋弧自动焊机
|
|
台
|
10
|
|
|||||
|
1
2
|
CO
2
气体保护焊机
|
|
台
|
10
|
|
||||||
|
1
3
|
远红外焊剂烘箱
|
|
台
|
10
|
|
||||||
|
14
|
梁段移位用小车
|
满足合同及图纸相关要求
|
台
|
2
|
|
||||||
|
15
|
外场起重机
|
满足合同及图纸相关要求
|
台
|
1
|
|
||||||
|
特殊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
1
|
数控切割设备
|
切割厚度4
-80mm
,轨距
4.0
m及其以上
|
台
|
1
|
含自动编程、自动划线、自动切割、自动打号功能
|
||||||
|
2
|
U
肋多头门式自动焊机
|
多个焊接机头,轨距
4.0
米及其以上
|
台
|
2
|
|
||||||
|
3
|
板式加劲肋门式多头自动焊机
|
多个焊接机头,轨距3
.0
米及其以上
|
台
|
2
|
|
||||||
|
4
|
U
肋板单元组装定位机床
|
轨距
4.0
米及其以上
|
台
|
1
|
|
||||||
|
5
|
板式加劲肋组装定位机床
|
轨距3
.0
米及其以上
|
台
|
1
|
|
||||||
|
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
|
全站仪
|
±
0.5/1mm+1ppm
|
台
|
1
|
|
||||||
|
|
湿度计
|
|
台
|
5
|
|
||||||
|
|
温度计
|
|
台
|
5
|
|
||||||
|
|
数字式超声波
探伤仪
|
0.4
~
15MHZ
|
台
|
3
|
|
||||||
|
|
模拟式超声波
探伤仪
|
0.4
~
15MHZ
|
台
|
3
|
|
||||||
|
|
X
射线探伤仪
|
150
~
300KV
|
台
|
3
|
|
||||||
|
|
多用磁粉探伤仪
|
220V
,
50HZ
|
台
|
3
|
|
||||||
|
|
超声相控阵检测
设备
|
16晶片
|
台
|
2
|
|
||||||
|
|
露点测试仪
|
|
台
|
3
|
|
||||||
|
|
干膜测厚仪
|
4HZ
|
台
|
3
|
|
||||||
|
|
扭矩鉴定仪
|
|
台
|
1
|
|
||||||
|
|
附着力测试仪
|
|
台
|
1
|
|
||||||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
)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4
)
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
有
)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
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
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
;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2.1.3
|
标准
|
|
续上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
|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
8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填写了
“
拟分
包项目情况表
”
。
(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
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续上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
1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4
项规定。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
如有
)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
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
人须知
”
第
3.2.6
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
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①
|
(
1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2
)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续上表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6
)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8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9
)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5
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
0
分
)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2.2.1
|
施工组织设计:
16
分(
5~16
分
)
主要人员:
10
分(
5~10
分
)
技
术
能
力
:
5
分
(
0
~
5
分
)
财务能力:
6
分(
3~6
分)
业绩:
8
分(
3~8
分)
履约信誉:
5
分(
3~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价:
50
分
|
|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
|
2.2.2
|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
按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3)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
|
|
|
|
|
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
|
续上表
|
|
|
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
(4)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评标基准价
=
(最高投标限价
×C1+
评标价平均值
×C2
)
×
(
1-
下浮系
数)
C1=0.6;C2=0.4.
下浮系数为 1%;1.5%;2%;2.5%;3%,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
(
1
)
|
施工组织设计
|
16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4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不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
得0分。
|
||||||||||||||||||||||||
|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5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4
分;切实可行且
合理科学的,酌情加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不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
得0分。
|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
合理科学的,酌情加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不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
得0分。
|
|||||||||||||||||||||||||||
|
工期保证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
合理科学的,酌情加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不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
得0分。
|
|||||||||||||||||||||||||||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
合理科学的,酌情加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不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
得0分。
|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
合理科学的,酌情加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不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
得0分。
|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
合理科学的,酌情加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不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
得0分。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案,支付保障措施
|
1
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0.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分。
不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
,
得0分。
|
|||||||||||||||||||||||||||
|
2.2.4
(
2
)
|
主要人员
|
10
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要求得
4
分
;
每增加
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1
分。
|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4
分
;
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
1
分,本项最多加
1
分
。
|
|||||||||||||||||||||||||||
|
2.2.4
(
3
)
|
评标价
|
5
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
F
-偏差率×
100× E
1
;
(
2
)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
F
+偏差率×
100× E
2
。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E1=1
,
E2=0.5
|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
(
4
)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5
分
|
投标人近
10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施工有关的下列资 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3分, 最多加
3
分
2.
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
1
分,最多加
1
分
3.
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项加
0.5
分,最多加
0.5
分
4.
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
0.5
分,最多加
0.5
分
|
|||||||||||||||||||||||||
|
注:
1.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5
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
仅按较高分计
1
次加分。
2.
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为技术能力总分(下同)的 60%(省级科学技术奖项加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 30%);国家级工法为 20%;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为 10%;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 10%。
3.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4.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类别为
:
钢结构
工程
。
5、科学技术奖项按一等奖及以上100%、二等奖 70%、三等奖50%相应权重计分,如科学技术奖项有排名,按第一名占相应权重计分的100%、第二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名40%、第六名30%、第七名20%、第八名及以后10%最终计分。
|
|||||||||||||||||||||||||||||
|
财务能力
|
6
分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
件
(财务最低要求
),
得基本分
4.8
分
;
2.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在投标人在
2018
年~
2020
年的平均营业额每增加
50000
万元
(不足50000万元不计分),加
0.6
分,最多加
1.2
分。
|
|||||||||||||||||||||||||||
|
业绩
|
8
分
|
1.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6.4分
2.
每
增加 1 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的
业绩加 0.8 分,最多加 1.6 分。
|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
|
履约
信誉
|
5
分
|
1
.
信用评价(
3
-
5
分
)
:
|
|||||||||||||||||||||||||
|
(
1
)信用评价分取值为
a
=
5
。
|
|||||||||||||||||||||||||||||
|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
(
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
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
)
,
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
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
)
;
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
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5.3
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
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
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
评标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
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
评标价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
.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
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3: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
项目起点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终点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北起岳塘区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向南延伸,设置桥梁跨越阳塘路、湘钢铁路、北岸滨江路、湘江、南岸滨江路、飞羊西路后,终于湘潭县湘莲大道与凤凰西路交叉口
。
2.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包括下摄司主桥、飞羊西路互通主线桥、北滨路互通主线桥钢结构主体部分等。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材料验收、加工制造、保管、运输及工地焊接。
二、建设条件
1.地形与地貌简况
:详见设计施工图
2.地质与地震简况
:详见设计施工图
3.水文与气象简况
:详见设计施工图
4.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
:详见设计施工图
三、建设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
: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钢箱梁、附属设施的材料采购、验收、下料、焊接、预拼装(含工厂涂装、交通机电等工程相关预焊件及其他附属构件)、涂装、存放、运输交货、吊装配合、工地焊接等;
(
2)首件制、涂装、焊接等制造工艺的设计、评审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
(
3)梁段等结构件吊装后的环缝焊接,以及焊缝的修补、补涂等;
(
4)钢箱梁各种预焊件、附属钢构件的原材料采购、制作、涂装、焊接等
(
5)除湿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
6)护栏的安装配合工作。
2.工程建设规模
:
|
标段
|
桥梁名称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重量估计(t)
|
建设内容
|
|
钢结构
|
下摄司大桥
|
K2+117-K2+962
|
0
.
845
|
23615
|
标段范围内的
钢结构
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3.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3.1工期: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计划总工期36个月,其中本次招标钢结构工程计划工期为:16个月(480日历天)。
3.2
质量
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3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
3.4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