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呆鹰岭庭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22
项目详情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呆鹰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呆鹰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蒸湘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呆鹰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蒸发改审【
202
4
】
66
号
,
建设单位
为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项目总投资为
799.37
万元,其中
:
工程费用
79
2.37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7.00
万元
,资金来源
和落实情况
上级专项资金、区财政配套及项目单位自筹(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呆鹰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
1.
2.2
建设地点:
蒸湘区呆鹰岭镇新阳村
(具体以初步设计为准)
;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自总用地面积
370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922.94
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室外给排水、电力、消防等工程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
、特征
为
“
建筑类型、
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
等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
、特征
为
“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
,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
3
工期要求:
12
□
天(日历日
,下同
)
☑
月
□年
;
1.4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总承包
;
1.5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
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80号令执行。
1.6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7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2.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1
)施工资质:
具备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
2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丙
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丙
级及以上
资质。
2.3
拟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
;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
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5
☑
拟任设计项目
负责人具备
/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执业
资格
;
□
拟任设计项目
负责人具备
专业
职称
(
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
2.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7
投标人可
以
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
具体数量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
)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要求,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
10
其他要求:
2.10.1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10.2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投标单位须提供无在建证明文件及承诺函。
2.10.3
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投标时不要求提供,其中标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
2020
〕
208
)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
2020
】
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2.10.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5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任何设
计补偿。招标人或中标人有权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
3.
资格审查
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
[
2024
]
34
号
文件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27
日
起
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
数据电文形式的
招标文件。
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
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注册
登记
和
CA
认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
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逾期
递交
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bidding.hunan.gov.cn/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engyang.gov.cn/
)
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0734-8177169
。
9.
其它
9.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
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地
址:
衡阳市蒸湘区立新大道以南
;
联
系
人:
周
先生
;
电
话:
13873440669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佰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衡阳市高新区创新中心
b
栋
8
楼
804
室
;
联
系
人:
李女士
;
电
话:
1980734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