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4白田镇K512+000-K515+500段大修工程项目
- 项目名称: 白田镇K5120005500段大修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湘乡市白田镇
- 范围: 2.1建设地点:湘乡市白田镇。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G354白田镇K512+000-K515+500段大修工程项目共长3.577公里。全线除纵断面标高因大修路面结构设计需要有所提高外,其他平面、横断面、路面宽度等均维持于原路技术指标不变。大修后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和路基排水等设施;本招标项目全线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路基排水设施等工程。(具体
- 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乡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湘乡市望春门务门前街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9164795697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 联系人:郭贤良 联系电话:0731-56138699 监督部门: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交通信息大楼 电话:0731-55558121 传真:0731-55558121 邮政编码:411104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
- 报名开始时间: 2021-12-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1-04
项目详情
招标编号:
LYZB-2021005
项目备案号:
XTJTG2-2021-
11
本招标项目
G354白田镇K512+000-K515+500段大修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1年度第
一
批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
大中修、路政治超、国道危旧桥改造
)的通知
、
湘交函
[2021]22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
以
潭交函
[20
21
]
8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湘乡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
湘乡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湘乡市白田镇
。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G354
白田镇
K512+000-K515+500
段大修工程项目共长
3.577
公里。全线除纵断面标高因大修路面结构设计需要有所提高外,其他平面、横断面、路面宽度等均维持于原路技术指标不变。大修后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和路基排水等设施;本招标项目全线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路基排水设施等工程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
|
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别
|
桩号
|
长度
|
工程内容
|
|
道路工程
|
改造工程
|
G354白田镇K512+000-K515+500段(本桩号为现场公里碑桩号)
|
3.577
公里(现场公里碑桩号因施工误差和时间久远的原因不能与测量桩号一致,因此设计图表中的所有桩号均已实际测量桩号为准。其中
K512+000
处测量桩号与现场公里碑桩号位置对应一致,为更好顺接,往前延伸
40m
,因此计量桩号起点统一为
K511+960
,项目终点交叉口处的测量桩号为
K513+537
)
|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
2.3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3个月
,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
3个月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须知附录
1
要求
资质,
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要求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是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信用湘潭”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
CA认证后,从
2021
年
12
月
13
日起在湘潭市交通
/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加载至湘潭市交通
/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
2
年
1
月
4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
2022
年
1
月
4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
上
发布。
4.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9
时
00
分(具体时间详见外网公告)。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5.2
请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
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3 电子投标文件的
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
(具体时间详见外网公告)。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
投标解密采取现场解密的方式,请投标人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锁,否则将无法完成标书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未按照
5.2、5.3条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
拾
贰
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3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保证保险验证码”后“申请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6.4采用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6.5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6.
6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
7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9)年版》“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本次招标公
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
上
发布。
9.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湘乡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湘乡市望春门务门前街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9164795697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
21
楼
联系人:
郭贤良
联系电话:
0731-
56138699
监督部门:
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交通信息大楼
电
话:0731-55558121
传
真:0731-55558121
邮政编码:
411104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1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一类乙级及以上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须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下达
2016
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
2017
〕
51
号)、《关于公布湖南省
2017
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
2018
〕
88
号)、《关于公布湖南省
2018
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
2018
〕
443
号、《关于公布湖南省
2020
年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
2021
〕
29
号)的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企业)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投标人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最近一年指
2021
年或
2020
年,如
2021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
2020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投标人
近
5
年
内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独立完成过单个合同项目长度≥
4.3
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业绩计算日期以项目交竣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款和
1.4.4
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2
)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形的;(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格式自拟)
(
3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的承诺,格式自拟)
(
4
)被湘潭市及其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本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
5
)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
6
)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的。 (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
7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的投标人投标。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
经理
|
1
人
|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2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4
、近
3
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前)曾担任过单个合同项目长度≥
4.3
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沥青路面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
项目
总工
|
1
人
|
1
、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3
、近
3
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前)曾担任过单个合同项目长度≥
4.3
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沥青路面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
附件
2
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
)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
续上表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
台
(
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
),按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填写了
“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
|
续上表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6
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
信息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5
项规定
|
|
|
续上表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评标价:
99
分
信用评价:
1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
按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3)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2
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评标基准价
=
(最高投标限价
×C1+
评标价平均值
×C2
)
×
(
1-
下浮系数)
C1
取
0.6
,
C2
取
0.4
。
下浮系数将从
1%
、
2%
、
3%
、
4%
、
5%
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
续上表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
|
评标价
|
99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99
-偏差率
×100×E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99
+偏差率
×100×E2
。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E1=2, E2=1
|
||||||||||||||||||||
|
|
其他因素
|
信用评价:
1
分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
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3.3
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前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中的下浮系数。
3.4.3
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1
除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3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位置:湘乡市
白田镇
2.
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
G354
白田镇
K512+000-K515+500
段大修工程项目
共长
3.577
公里
。全线除纵断面标高因大修路面结构设计需要有所提高外,其他平面、横断面、路面宽度等均维持于原路技术指标不变。大修后的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和路基排水等设施
。
二、建设条件
1.
地形与地貌简况(略)
2.
地质与地震简况(略)
3.
水文与气象简况(略)
4.
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略)
三、建设要求
1.
主要技术指标:详见图纸
2.
工程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本项目工期
3
个月;质量要求为合格,无任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