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施工

株洲市发布时间:2023-12-19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株洲市枫溪生态城片区内
  • 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1.7……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在4495万元及以上水环境治理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湿地工程或生态公园工程
  • 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3)134号),招标人为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施工; 1.2.2建设地点:株洲市枫溪生态城片区内; 1.2.3项目基本情况:为改善老枫溪港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实施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枫溪湿地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桥梁、给排水、电气、海绵城市、土石方工程、配套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及水生态修复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12-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10

项目详情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 编号 《关于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 - 枫溪湿地修复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发改 [2023]134 招标人为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2.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 37009.02 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专项债资金和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奖补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 - 枫溪湿地修复工程施工

1. 2.2 建设地点: 株洲市枫溪生态城片区内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老枫溪港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实施 株洲市枫溪生态科技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 - 枫溪湿地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桥梁、给排水、电气、海绵城市、土石方工程、配套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及水生态修复等。总用地面积为 403259.45m2 ,其中水域面积 171332m2 ,陆地面积 231927.45 m 。地面机动车生态停车位共 493 ( 其中无障碍停车位 11 ) ,桥梁 2 座,驿站 2 座,建筑面积为 750 m2 分别为一级驿站 507 m2 和二级驿站 243 m2 。项目总投资为 37009.02 万元,工程费用 14484.54 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 房屋建筑招标项目按项目本身特点选择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经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

1.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独立组织招标

1. 3 工期要求: 总工期 330 天(日历日 ,下同 ;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1.4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 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令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1.7 ……

2.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 不得 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天内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在4495万元及以上水环境治理工程或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湿地工程或生态公园工程

2. 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 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以及 未在 “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8.2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投标人资格 具体要求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2 15 号文件规定的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1 综合评估法 2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3 12 20 日至 2024 01 10 09 00 (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zzzyjy.cn/ )“工程建设— 市政工程 —招标 / 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 市政工程 —答疑 / 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 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 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01 10 09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 0 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0731-28686070

9.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2021 17 号) 、《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 (株政办发〔 2022 15 号)及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株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 试行 ) 》的通知 ( 株建函 [ 2022 ] 66 ) 的要求编制。

9.2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9.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 10% 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 的,只接受银行保函 ; 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 的,中标金额的 10% 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 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有效发挥防止恶意低价竞争的作用。招标上限值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项目可接受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终止。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 7 14 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9.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 计;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20 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 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 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 )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6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 0731-28101310 QQ:3562613576

9.7 其他补充:

1 )因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暂未公布,投标人目前仅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2 )投诉部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联系方式 0731-28686905

9. 8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9.8.1 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奖项加分规则的说明:

1 )根据湘建监督 [2023]150 号文的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 [2021]26 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评标办法中该部分评分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4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中“信用评价及株洲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评审部分,所有投标人此项评分全部计满分。

2 )本招标项目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中工程类型为:市政公用工程。

3 )联合体投标的,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中,投标人业绩、现场质量安全评价、投标人奖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奖项加分,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4 )关于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中注释第 6 条投标人奖项第 2 )款加分规则( 4 )“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经理的奖项均仅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内容修改为:

①同一工程获奖的,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同一工程获奖的,均按最高奖项(级)各计算一次;

③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获奖项目中,无论是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获奖的,均可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5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奖项证明材料的说明:

①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奖项的考核依据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中注释第 6 条投标人奖项第 1 )考核依据”为准;

②获奖文件中无法分辨专业类别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不予计分。

③奖项考核依据中未标明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以竣工验收资料中标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准;竣工验收资料中未标明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不予计分。

④竣工验收资料中标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计分。

10. 联系方式

人: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址: 株洲市天元区炎帝大道武广大厦

人: 熊女士

话: 1667331372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 2401

人: 沈华(项目负责人)、余纲要、邹琼雄

话: 0731-28231602

附件 1: 施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机械土石方工程

210天内

2

木栈道工程

累计 230天内

3

建筑驿站

累计 260天内

4

慢行桥梁工程

累计 290天内

5

园建、景观及绿化工程

累计 310天内

6

竣工验收

累计 330天内

7

总工期

330天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1 15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 :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如有)

招标人 ):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 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人 ):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