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辅助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衡阳市发布时间:2024-11-28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石鼓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辅助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19

项目详情

石鼓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辅助用房项目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石鼓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辅助用房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石鼓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石发改审 [2021]66 号、项目代码: 2110-430407-04-01-390650 建设单位 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项目总投资为 2950 万元 ,资金来源 和落实情况 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石鼓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辅助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1. 2.2 建设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朝阳村(北二环以北,蒸湘北路西侧)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筑总面积 5315.50 平方米,地上五层,框架结构,装配率设计值为 50.5%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 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 3 工期要求: 300 天(日历日 ,下同

1.4 招标范围: 石鼓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辅助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结 ( ) 算、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等设计、施工全过程工作,招标人有权对本工程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设计部分 :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 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进行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 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 使用要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 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 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工作 ) ;采购部分 : 满足使用条件和要素相关的基础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并需经招标人确认;施工部分 : 包括但不限于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服务

1.5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条款,以及项目的上位规划要求。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审查;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施工图纸所含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通过主管职能部门与招标人验收合格;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及强制条款,以及项目的上位规划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 80 号令及合同要求保修;

1.7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 )施工资质: 具备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

2.3 拟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 (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 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5 拟任设计项目 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 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 /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7 投标人可 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 10 其他要求: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 2020 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 配备标准,由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中标后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资格审查

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 [2024] 34 号 文件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 11 28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 数据电文形式的 招标文件。 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 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 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注册 登记 CA 认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12 19 日上午 9 时整 。请投标人登录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 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逾期 递交 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衡阳市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34-8177169

9. 其它

9. 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 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

/

10. 联系方式

人: 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

址: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一环西路北

人: 曾先生

话: 0734-819069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衡阳市高新区创新中心 A 1203

人: 刘显亮、唐源、陈虹、唐霖

话: 0734-8163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