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医院微生物分析及培养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衡阳县人民医院微生物分析及培养系统政府
- 报名结束时间: 2018-07-11
项目详情
衡阳县人民医院微生物分析及培养系统政府采购
项目竞争性
谈判公告
衡阳县人民医院微生物分析及培养系统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HYX
2018-A081
,
委托代理编号:
HNSXY-
A
1803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人民医院微生物分析及培养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HYX
2018-A081
委托代理编号:HNSXY-
A
1803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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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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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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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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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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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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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医院微生物分析及培养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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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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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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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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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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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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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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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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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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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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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医院微生物分析及培养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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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数量:
微生物分析系统:1台;
微生物培养系统:1台。
2、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安装地点:
衡阳县人民医院
。
4、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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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货款由衡阳县人民医院支付。中标人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设备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0%;余额10%于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无息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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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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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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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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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出具的有效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7、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8、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三、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3月~5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3月~5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有效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
(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2)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
3)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并用密封袋密封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为
湖南三湘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高新区延安路
20号都市春天B栋12A1204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经谈判小组审查后,邀请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衡阳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万先生
电
话:0734-6813261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734-8193575
3、监管部门:衡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0734—6813111
附件
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
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