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

郴州市发布时间:2024-07-23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30

项目详情

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进行竞 争性谈判采购, 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 ,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

2、采购计划编号: 郴财采计 [2024]0140号

3、 委托代理编号: CZJY2024-FW-057

4 、采购项目预算: 1070000.00

5、本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园林绿化

6、合同定价方式: þ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时约定

8、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 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 约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1

金田湖等公园及道路园林管护

详见 谈判文件 “采购需求”

1

1070000.00

1070000.00

★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 2024 17号)规定, 供应商 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 专门面向 þ 中小企业 þ 小微企业 þ 监狱企业 þ 福利性单位。

¨ 强制 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 [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年7月24日 至2024年7月30 日,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在http://czggzy.czs.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czggzy.czs.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 10: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

3、开标时间:2024年8月7日 10:30

4、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2 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 谈判邀请 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 谈判邀请 公告,公告内容以本 谈判邀请 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 谈判邀请 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 谈判 说明

1、本邀请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10200.00。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任何费用。

4、各投标人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

5、若因投标人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6、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7、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 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

十、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女士

2、电话:0735-232650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2)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公园

3)联系人:李女士

4)邮 编:/

5)电 话:0735-2326509

6)电子邮箱:/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 5栋1718

人: 蒋文娟

联系 电话: 0735-2888316

附件 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谈判 邀请 通知 [ (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 谈判 邀请 通知 》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投标人资格声明 (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 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 单位 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 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 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 单位 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 单位存在 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 单位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 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在 “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 “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