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株洲市二中北校区新建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衡山西路以北,育新路以南,栗合路以东,西环线辅道以西
- 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令80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 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二中(北校区)新建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株发改审(2023)105号文,项目业主为株洲市第二中学,招标人为株洲市第二中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二中(北校区)新建工程施工; 1.2.2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衡山西路以北,育新路以南,栗合路以东,西环线辅道以西; 1.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科技楼、小学教学楼、初中教学楼、食堂、艺术馆、校门、看台及风雨连廊等,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并购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12-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02
项目详情
株洲市二中(北校区)新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株洲市二中(北校区)新建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株发改审〔
2023〕105号文
,项目业主为
株洲市第二中学
,招标人为
株洲市第二中学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详见本章第
1.2.3款
,项目总投资为
39771.62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预算,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株洲市二中(北校区)新建工程施工
;
1.
2.2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衡山西路以北,育新路以南,栗合路以东,西环线辅道以西
;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科技楼、小学教学楼、初中教学楼、食堂、艺术馆、校门、看台及风雨连廊等,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附属设施,并购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本项目用地面积
60912.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015.57平方米
(
其中科技楼面积
5823.78平方米,小学教学楼9175.90平方米,初中教学楼8348.98平方米,食堂6428.74平方米,艺术馆4501.01平方米(屋顶为网架结构,
最大
跨度为
26.4m),校门226.84平方米,小学
部
看台
及
器材室
171.80平方米,初中
部
看台
1066.34平方米,风雨连廊1272.18平方米
)。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17760.74万元。
1.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1.
3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203
天
(日历日
,下同
)
;
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
1.4
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
1.
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
1.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部令
80
号及招
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
2.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
且无在建工程;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
且无在建工程
;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
不得
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要求,
▇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
已完工的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185
0
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2.
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
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以及
未在
“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
具体要求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
资格审查
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2
〕
15
号文件规定的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综合评估法
(
1
)
;
▇
综合评估法
(
2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
4
年
1
月
2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zzzyjy.cn/
)“工程建设—
房屋建筑
—招标
/
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
房屋建筑
—答疑
/
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
4
年
1
月
2
日
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
:
//www.zzzyjy.cn
)
上发布
。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731-28686070
。
9.
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
2021
〕
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
〔
2022
〕
15
号)的要求编制
及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株洲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株建函
〔
2022
〕
66
号
)
的要求编制。
9.2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
项目
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前述
“所在地”含相应的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
9.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不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减价幅度超过
10%
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
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
的,中标金额的
10%
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
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银行保函必须为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出具的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的独立保函
。
前述
“所在地”含相应的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
内
(
7
至
14
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
。
9.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
1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
计;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
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
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3
)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
4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
9.6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如遇工程量清单报价方面问题,请与相应计价软件公司咨询
;
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操作方面问题,请与电子交易系统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QQ:3562613576
或
0731-28101310
。
9.7
其它内容
9.7.1
投诉受理部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联系方式
0731-28686905
。
9.7.2
因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暂未公布,投标人目前仅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9.7.3
根据湘建监督〔
2023
〕
150
号文的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湘建监督〔
2021
〕
26
号
)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评标时投标人的信用评价项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的计
6
分。”
9.7.4
投标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都可以按照各自的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奖项加分;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获得的奖项可以计分,例如本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原来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获奖的,可以计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第二中学;
地
址:株洲武广新城炎帝大道东;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
0731-28823823
。
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天元区炎帝大道附近城发高新大厦
30
楼;
联
系
人:付女士;
电
话:
0731-26866605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
A
座五楼;
联
系
人:张勤
张世文
周冬连;
电
话:
0731-22885118
;
电子邮件:
HNWD88888@163.com
。
附件
1:
施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
序号
|
施工节点
|
完成时间
|
|
1
|
开工
|
2024年1月
10
日
|
|
2
|
基础工程
|
2024年1月30日
|
|
3
|
全部主体封顶
|
2024年4月30日
|
|
4
|
室内精装修(含室内仿瓷涂料、天棚吊顶、水磨石地面等相关工程)
|
2024年
6
月
3
0日
|
|
5
|
完工
|
2024年7月30日
|
|
6
|
总工期
|
2
03
天
|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
4
年
1
月
1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
总监理工程师
发出的开工
令
中载
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
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
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
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
6、本项目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表(采用双代号时标网络图的方式编制)中的关键线路中的相关节点工期,作为合同履约考核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意
向
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若
(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
意向书出具人应当是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的银行。
前述
“所在地”含相应的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至:
(
建设单位
名称):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
: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