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石门县澧水流域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石门县境内
- 规模: 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1)施工资质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有/(主要类型专业)且/(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范围: 石门县澧水流域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内容
- 概况: 新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等
项目详情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石门县澧水流域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石门县澧水流域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已由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石门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核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石门县澧水流域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 石发改招[202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招标人为 石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实施方案设计及审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石门县澧水流域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石门县澧水流域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
2.2 建设地点: 石门县境内 ;
2.3项目基本情况: 在 20 个行政村(社区)新建 23 座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 1410 吨/天,纳管污水量100吨/天,配套污水管网 67.43 公里(其中主管网 37.46 公里,支管网 11.24公里,入户管 18.73 公里)。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指标勾选)。
(施工指标)环保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量1410吨/日;
污染水体工程投资额4014.84万元;
(设计指标)水污染防治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量1410吨/日;
(设计指标)污染修复工程:
污染水体工程投资额4014.84万元;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 工期要求: 365 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 2025-11-01 ,
计划合同竣工(完工/交工)日期: 2026-11-01 , 其中设计总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总工期 335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 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效《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合格标准。 。
2.7 其他: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仅限补充项目概况其他说明,不作为评审因素和条件)。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内容,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交付业主(最终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实际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1)施工资质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 [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 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有 / (主要类型专业)且 / (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条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 及以上]并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 资质。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职称资格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行业)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4)拟任 设计负责人 具备:
具有及以上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拟任 施工负责人 具备:
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 ,且无在建工程。
( 6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外另需配备 1 人
拟任 安全员 具有 具有住建或水利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注: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对于中小型项目主要人员不超过 2 人,大型项目主要人员不超过 4 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配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均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
4.3 入围业绩要求(小型项目不需要入围业绩,中大型项目需要入围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近8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染修复工程污染水体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007.42万元的污染修复工程 + 50 % (规模比例)+工程类别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中设计部分规模指标须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5年,技术复杂、特殊结构、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8年。)
施工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近8年内,完成过一个环保工程污染水体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007.42万元的污染修复工程 + 50 % (规模比例)+工程类别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施工部分规模指标须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5年,技术复杂、特殊结构、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放宽至8年。)
注:(1)类似业绩可以直接在交易系统主体库中查询比对的,以交易系统主体库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交易主体库与投标文件所附类似业绩信息比对不一致或无法比对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填报的评审关键信息进行评审。业绩证明资料与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确认有效业绩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工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协议书即可。
(3)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或盖章确认,下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包含多种类型(专业)的,其工程类型(专业)所对应的工程量应当根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评审依据的资料进行认定。
(4)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
4.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5 其他:
4.6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 版本。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发包人要求、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请投标人登录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2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和 / 上发布。
-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石门县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 址: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中路019号
联 系 人: 黎明
电 话: 13975656107
传 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常德市·市辖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柏林国际10幢1808号
项目负责人: 邓善爱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 肖山、邓海蓉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18573696888
传 真: 0736-2676768
电子邮件: zhongyuan866@126.com
(3)行政监督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市辖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石门县永兴街道黄金路001号
电 话: 0736-523461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