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实训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实训设备项目
- 概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06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实训设备采购(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评分标准“技术参数”中3)、成交公示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技术参数所涉及的软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逐条交互操作演示验证,不提供或不满足视为虚假响应
项目详情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实训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1、
原评分标准
“技术参数”中3)、成交公示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技术参数所涉及的软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逐条交互操作演示验证,不提供或不满足视为虚假响应。以及采购需求中“在成交公示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正版软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逐条交互操作演示验证,不提供或不满足视为虚假响应, 按相关规定处理”
现变更为:删除以上内容。
2、评分标准“保证措施方案”、“设备性能质量及配置完善性方案”、“培训服务方案”、“产品先进性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内容。
现更正为:
“保证措施方案”投标人提供方案、效果保证措施但不限于①设备管理;②安全管理;③个人防护;④电气安全;⑤信息安全。以上相关保证措施方案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3分,本大项满分15分。每有一小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扣完为止。注:1)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设备性能质量及配置完善性方案”投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说明所投设备的性能、质量及配置完善性: ①设备性能质量标准;②设备配置完善性标准;③设备管理与维护标准;④评估与改进标准。以上相关设备性能质量及配置完善性方案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本大项满分20分。每有一小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培训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或厂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①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②设备操作维护方法;③培训计划;④培训效果;⑤培训评估机制。以上相关培训服务方案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3分,本大项满分15分。每有一小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产品先进性能方案”根据投标人或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应当具备 ①工作原理先进;
②
管理功能;
③
环保性能;
④
先进性介绍;
⑤
适用性等方面提供方案。以上相关产品先进性能方案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技术先进行业主流、创新极强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
5分,本大项满分25分。每有一小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范围及内容;
②
产品质量承诺;
③
服务流程(包含实训室设计内容:提供实训室布局图和效果图);
④
故障响应时间;
⑤
备品备件。以上相关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
4分,本大项满分20分。每一小项内容出现一处存在缺陷的扣1分,缺项不得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
3、评分标准“产品实力:“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删除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内容。
4、评分标准“类似业绩:注: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以供应商或厂商提供的与用户签订的有效完整合同、中标通知书、回款凭证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注: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以供应商或厂商提供的与用户签订的有效完整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及回款凭证作为评审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