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株洲市发布时间:2024-11-27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 项目地址:
  • 规模: 2.5万吨/天,包括建设人工湿地、调蓄库、配套管网、监测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其中人工湿地总用地面积48000平方米,水质监测设施2套,流量监测设备4套,再生水管网11110米,一体化预制泵站3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934.3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288.22万元
  • 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 概况: 对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处理,规模为2.5万吨/天,包括建设人工湿地、调蓄库、配套管网、监测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其中人工湿地总用地面积48000平方米,水质监测设施2套,流量监测设备4套,再生水管网11110米,一体化预制泵站3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934.3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288.22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18

项目详情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芦发改发〔2024〕58号) 项目业主为 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 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详见本章第 1.2.3 ,项目总投资为 4934.31 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 区财政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

1. 2.2 建设地点: 位于株洲市芦淞区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枫溪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处理,规模为 2.5 万吨 / 天,包括建设人工湿地、调蓄库、配套管网、监测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其中人工湿地总用地面积 48000 平方米,水质监测设施 2 , 流量监测设备 4 , 再生水管网 11110 米,一体化预制泵站 3 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4934.31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4288.22 万元

1.2.4 标段划分: 划分为 1个标段

1. 3 工期要求: 总工期 210 (日历日 ,下同 ;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1.4 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 内容的施工 ,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 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 保修要求: 根据国务院令第 279 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环保专业 承包 级及以上企业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 且无在建工程 ,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由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污水处理中级和管道相关 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且无在建工程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 不得 进行变更撤换; 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 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由 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投标截止前 1825 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 2049 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合同内容含湿地防渗建设)。

2. 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 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 以及 未在 “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 具体要求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 资格审查

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4 2 文件规定的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1 综合评估法 2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 4 11 27 202 4 12 18 9 00 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 //www.zzzyjy.cn/ “工程建设— 其他 —招标 / 资审 公告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 其他 —答疑 / 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 招标答疑、补充通知 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 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 - 免费注册’链接,进入 "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 4 12 18 9 00 。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 //www.zzzyjy.cn/ 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 : 0731-28682694

9. 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2021 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 株政办发〔 2024 2 )的要求编制。

9.2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履约保函意向书弄虚作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对在政府性投资建设招投标中和合同履约中违法违规和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 5 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

9.3 履约担保

9.3 .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 .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的 价幅度不超过 10% 的,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 50%

9.3 .3 履约担保 形式:

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 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 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 的,中标金额的 10% 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超过 10% 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3 )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 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 日内。( 7 14 个工作 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 2024 2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 非不可抗力原因不 按时 开工 的,发包人有权 单方面 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 资金 不予退还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 和总工期要求 完成 工程建设 ,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 其中 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 ;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20 日的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 ;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 ;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 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 合同约定的 价格 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 缺陷 责任 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 )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 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 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 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如遇工程量清单报价方面问题,请与相应计价软件公司咨询;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操作方面问题,请与电子交易系统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 方式: QQ 3562613576 TEL 0731-28101310

9. 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0. 联系方式

人: 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 668 号政府西院五楼

人: 易杰

话: 0731-28580916

招标代理机构: 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 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 号尚格广场 16002

人: 杨宇华 王晓明 黄平 李程程

话: 0731-22869630

电子邮件: zztc0731@qq.com

附件 1: 施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

1

湿地工程

开工后 45日历天

2

管网

105天,累计105日历天

3

生态修复及泵站

60天,累计210日历天

合计

210 日历天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12 3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6、本项目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表(采用双代号时标网络图的方式编制)中的关键线路中的相关节点工期,作为合同履约考核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 :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日参加你方 作为招标人组织 招标项目及标段 施工 招标投标,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 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 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盖章)

查询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银行联系地址:

说明: 1. 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致: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