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施工(第一组)
- 项目名称: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施工第一组
-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涉及坛下乡东升村
- 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施工(第一组)。 2.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涉及坛下乡东升村、光华村、和平村、金冲村、石坝墩村、坛下村、天保村、壹甲村和寨下仙村;淝田镇肥美村、红旗村、集凤村、利兴村、五泉村和五岳村;哲桥镇黎明村、石仙村、塔水村、苏民村和长源村;大和圩乡春江铺村、丰乐村、莲花村、禄田村、荣华村、沙元村、五和村、雅江村、瑶洞村和樟田村;永济镇白凤村、大河边村、丰湖村、谷丰村、花园村、金钩村、龙清村和永济社区;马水镇膳田村;灶市街街道零洲居委会;小水镇中兴村。共计8个乡镇41个村。 2.3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2.3.1本次招标为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施工的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内容,具体以各标段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准。 2.3.2本次招标总投资额为7747.37万元。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新增)的施工(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16
项目详情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
0
二四年新增)
(项目名称)已由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和
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衡农发
[2024]6
号和耒发改审
[2024]13
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耒阳市农业农村
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耒阳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湘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
0
二四年新增)施工(第一组)。
2.2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涉及坛下乡东升村、光华村、和平村、金冲村、石坝墩村、坛下村、天保村、壹甲村和寨下仙村;淝田镇肥美村、红旗村、集凤村、利兴村、五泉村和五岳村;哲桥镇黎明村、石仙村、塔水村、苏民村和长源村;大和圩乡春江铺村、丰乐村、莲花村、禄田村、荣华村、沙元村、五和村、雅江村、瑶洞村和樟田村;永济镇白凤村、大河边村、丰湖村、谷丰村、花园村、金钩村、龙清村和永济社区;马水镇膳田村;灶市街街道零洲居委会;小水镇中兴村
。
共计
8
个乡镇
41
个村。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2.3.1
本次招标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
0
二四年新增)施工
,主要建设内容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
0
二四年新增)施工的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内容,具体以各标段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准。
2.3.2
本次招标总投资额为
7747.37
万
元
。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
0
二四年新增)
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2.4.2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共分三组
11
个标段进行招标,本组为第一组,包括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具体详见下表:
|
标段
|
工程建设内容
|
主要建设地点
|
招标控制价(元)
|
|
第一标段
|
小丘改大丘项目:长源村
638.92亩,恢复耕地项目:长源村17.35亩,QG02,QP01,JS01。
|
哲桥镇长源村
|
5841902.31
|
|
第二标段
|
EK01,EK02,EK03,EK04,EK05,QG01,QG24,QG25,QG26,QG27,QP02,QP09,JS03。
|
哲桥镇塔水村、石仙村、苏民村、黎明村、坛下乡东升村
|
6752242.67
|
|
第三标段
|
小丘改大丘项目:坛下村
1228.87亩,恢复耕地项目:坛下村20.27亩,EK16,EK23,EK24,EK25,EK26,QG22,QG23,QP08,JS02。
|
坛下乡坛下村、光华村、寨下仙村、天保村
|
6210503.80
|
|
第四标段
|
小丘改大丘项目:和平村
24.33亩,EK17,EK18,EK19,EK20,EK21,EK22,QG33,QG34,QG37,QG38,QG39,QP12,QP13(0+000-1+341)长1341m,JS04(0+000-0+861)长861m。
|
坛下乡和平村
|
6693561.94
|
|
第五标段
|
QG31,QG32,QG35,QG36,QP11,QP13(1+341-2+682)长1341m,JS04(0+861-1+400)长539m。
|
坛下乡和平村
|
6868093.01
|
|
第六标段
|
EK10,EK11,EK12,EK13,EK14,EK15,QG07,QG08,QG09,QG10,QG11,QG12,QG13,QG14,QG15,QG16,QG28,QG29,QG30,QP06,QP10,GG01,GG02,GG03,GG04,GG05,GG06,GG07,GG08,GG09,GG10,GG11,GG12,GG13,GG14,GG15,GG16,GG17,GG18。
|
坛下乡石坝墩村、壹甲村、东升村、和平村、淝田镇五岳村、集凤村、大和圩乡雅江村、永济镇谷丰村、花园村
|
6805854.64
|
|
第七标段
|
EK27,EK28,EK29,EK30,EK31,EK32,EK33,EK34,EK35,EK36,EK37,EK38,EK39,EK40,EK41,EK42,EK43,QG17,QG18,QG19,QG20,QG21,QG40,QG41,QG42,QG43,QG44,QG45,QG46,QG47,QG48,QP07。
|
坛下乡金冲村、大和圩乡沙元村、樟田村、莲花村、雅江村、丰乐村、荣华村、五和村、禄田村、春江铺村、瑶洞村
|
6763197.68
|
|
第八标段
|
EK44,EK45,EK46,EK47,EK48,EK49,EK50,EK51,EK52,EK53,QG49,QG50,QG51,QG52,QG53,QG54,QG55,QG56,QG57,QG58,QG59,QG60,QP14,QP15。
|
永济镇大河边村、花园村、谷丰村、白凤村、丰湖村、龙清村、金钩村、永济社区
|
5497275.62
|
|
第九标段
|
小丘改大丘项目:红旗村
214.79亩,集凤村566.93亩,五泉村235.91亩,恢复耕地项目:红旗村7.05亩,集凤村26.17亩,五泉村3.38亩,EK08,EK09,QP03。
|
淝田镇红旗村集凤村五泉村
|
5357666.37
|
|
第十标段
|
小丘改大丘项目:五岳村
1109.01亩。恢复耕地项目:五岳村10.4亩。EK06,EK07,QG03,QG04,QG05,QG06,QP04。
|
淝田镇红旗村、肥美村、利兴村、五岳村
|
5112280.23
|
|
第十一标段
|
QP05,JS05。
|
淝田镇五泉村
|
5989127.09
|
|
合
计
|
|
|
67891705.36
|
|
备注:各标段招标控制价最终以耒阳市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审定为准
。
|
|||
2.4.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
标段
。
2.5
质量要求:
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30600--2022
》要求和施工图纸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并在竣工验收中达到合格标准
。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或
“
湖南省智慧住建云
”
或
“
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
或
“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
”
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
(
A
)
投标人必须具
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
(
B
)
投标人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
(
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
建设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5
☑
(
B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
水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各类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
3.6
□
(
A
)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6
☑
(
B
)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
□
(
A
)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或
水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7
☑
(
B
)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3.8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受到湖南省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
黑名单
”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本项目共分为
11
个标段,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中的
1
个标段投标,如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所投所有标段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
3.11
投标申请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应为同一人;
3.12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投标联系人及拟任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财务负责人、劳资专管员
(
单位出具任命书
))
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证明委托代理人、投标联系人及拟任项目管理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下列资料
:a.
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
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缴费凭证
)
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b.
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13
现场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人员履约管理的通知》
(
湘农办函〔
2021
〕
174
号
)
文件实行考勤,达不到考勤要求的将其违约行为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布。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2
4
年
4
月
23
日
~
202
4
年
5
月
16
日
9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网址:
http:\\ggzy.hengyang.gov.cn\
)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
4009980000
)。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
投标担保
5.1
☑
(
A
)
需递交投标担保:
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
5.1
□
(
B
)
不需递交投标担保。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5
月
16
日
9
: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gzy.hengyang.gov.cn\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BidOpening
/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
ogin
)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
7
.
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
综合评估法
I
□
综合评估法
II
□
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
□
(
A
)
招标人定于
(具体时间)在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具体时间)在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8.1
☑
(
B
)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
.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衡阳市
农业农村局
,
电话:
0734-8180453
。
11
.
联系方式
(
1
)招
标
人:
耒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湖南省耒阳市五一东路
496
号
联
系
人:
王晓辉
电
话:
1351734318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湘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耒阳市五里牌街道鹏信世纪城
18
栋
602
室
项目负责人:
姚树
电
话:
19974769888
项目组其他成员:雷超红、席美丽
联系电话:
07344336798
传
真:
/
电子邮件:
3150262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