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金龙矿区银矿冲、石岩嘴、东岗山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2026年度)
- 项目名称: 衡东县金龙矿区银矿冲石岩嘴东岗山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2026年度
- 项目地址: 衡东县相关地段
- 规模: 1500m³/d。(银矿冲设计处理水量为54.75万吨/年,目前实际处理水量约50万吨/年);②衡东县金龙矿区石岩嘴废水处理站(降重金属+除氟)运营服务项目,设计规模为500m³/d。(石岩嘴设计处理水量为18.25万吨/年,目前实际处理水量约15万吨/年);③衡东县金龙矿区东岗山废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设计规模为50m³/d。(东岗山设计处理水量为1.82万吨/年,目前实际处理水量约1.5万吨/年)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后期结算费用以实际水量为准
- 范围: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衡东县金龙矿区银矿冲、石岩嘴、东岗山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2026年度); 2.2建设地点:衡东县相关地段; 2.3项目基本情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或填写
- 概况: 衡东县金龙矿区银矿冲矿井涌水废水处理站运营项目,设计规模为1500m³/d。(银矿冲设计处理水量为54.75万吨/年,目前实际处理水量约50万吨/年);②衡东县金龙矿区石岩嘴废水处理站(降重金属+除氟)运营服务项目,设计规模为500m³/d。(石岩嘴设计处理水量为18.25万吨/年,目前实际处理水量约15万吨/年);③衡东县金龙矿区东岗山废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设计规模为50m³/d。(东岗山设计处理水量为1.82万吨/年,目前实际处理水量约1.5万吨/年)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后期结算费用以实际水量为准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衡东县金龙矿区银矿冲、石岩嘴、东岗山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2026年度)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衡东县金龙矿区银矿冲、石岩嘴、东岗山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2026年度) ;
2.2 建设地点: 衡东县相关地段 ;
2.3 项目基本情况: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 选择或 填写 。
□勘察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 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其他)项目投资额 万元。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投资额 万元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项目投资额 万元
□信息技术咨询:项目投资额 万元
□风险管理咨询:项目投资额 万元
□项目后评价咨询:项目投资额 万元
□工程保险咨询:项目投资额 万元
□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投资额 万元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项目投资额 万元
☑其他服务: 1、衡东县金龙矿区银矿冲矿井涌水废水处理站运营项目,设计规模为1500m³/d。(银矿冲设计处理水量为54.75万吨/年)
2、衡东县金龙矿区石岩嘴废水处理站(降重金属+除氟)运营服务项目,设计规模为500m³/d。(石岩嘴设计处理水量为18.25万吨/年)
3、衡东县金龙矿区东岗山废水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设计规模为 50m³/d。(东岗山设计处理水量为1.82万吨/年)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后期结算费用以实际水量为准;
2.4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 无特定资质条件
☑ 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或单位),营业执照有效。(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资质要求)
3.1.2入围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5年内完成过 1个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37.78 万元的 含铅锌镉废水处理项目 服务业绩 (根据《导则》业绩指标信息项规定,规模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比例的50%,四舍五入取整。)
1)类似业绩由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主体库中填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 合同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的顺序认定。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3.1.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的 服务业绩。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s://wwnw.gsxt.gov.cn/index.html)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 未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nn.creditchina. gov.cn) 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中标后,中标人须负责处理、协调周边纠纷,招标人参与配合,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地方矛盾影响后期运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详见外网招标公告 / 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1 ;□综合评估法 2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机器管 招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 CA 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400-777-7016 、 0731-84807016 。
地 址:衡东县洣水镇迎宾路 202 号
联 系 人: 文 先生
电 话: 13327345350
( 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 8 号沐林美郡 28 号公馆 8-9 楼
项目负责人:黄卫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吴玮 、刘小艳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15273476849
传 真: 0734-8272188
电子邮件: 471044526@qq.com
( 3 )行政监督部门: 衡东县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电 话: 0734-52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