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施工
- 项目地址: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新市村
- 范围: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且由中标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检测要求出具垃圾填埋场施工前、竣工验收后周边水质与土壤的检测报告
- 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株发改审(2022)88号,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标人为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施工; 1.2.2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新市村; 1.2.3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封场面积约9.3万平方米,设计库容约365万立方米,原生活垃圾处理量约1300吨/日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08
项目详情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株发改审
[2022]88号
,项目业主为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人为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详见本公告第
1.2.3款内容
,项目总投资为
11986.42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为市本级财政资金,已落实
。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施工
;
1.2.2建设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新市村
;
1.2.3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封场面积约
9.3万平方米,设计库容约365万立方米,原生活垃圾处理量约130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堆体整形、封场覆盖工程、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工程、填埋气导排收集、处理与利用工程、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山体边坡防护工程、调节池重建及相关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1986.42万元,其中,
工程费约
7451.5万元
。
1.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1.3工期要求
:总工期
480
天(日历日
,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1.4招
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且由中标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检测要求出具垃圾填埋场施工前、竣工验收后周边水质与土壤的检测报告。
1.5质量要求:
严格按
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一次交验合格
。
1.6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
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环境工程相关
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投标截
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372
5
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工程,或生活垃圾填埋场修复(或整改)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内容须包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污染地下水治理工程)
。
2.8其他要求:
/
2.8.1投标人未被列
入
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以及未在
“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
4
〕
2
号文件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
投标者,请从
2024
年
4
月
12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
(其他)
—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其他)
—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zzzyjy.cn)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
0731-28682694
。
9
.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
株政办发〔
2024〕2号
)的要求编制。
9.2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定标的,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
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
,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
9.3.3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
出具的保函
。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
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
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
日内。(
最少
7
个工作日、最多
14
个工作
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9.3.5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
按照
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
资金
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
和总工期
要求完成工程
建设
,
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当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
关键节点工期
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日内
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工期违约
累计达
10至20日的
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
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
金
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
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
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
对
已完成工程的质量
缺陷
责任
。
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
并
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
程
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
,
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
督
部门的记录为准)
,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和签章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0731-28101310 或QQ:3562613576。
9.7其它内容
因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暂未公布,投标人目前仅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
500号
联
系
人:陈芳
电
话:
0731-2868189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
159号城市风景小区18栋湖南建业2-3楼
联
系
人:张
维、伍
超、曾
倩
电
话:
0731-22865719
邮
箱:
hnjyzb2001@sina.com
施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
|
|
1
|
施工准备
|
12天
|
|
2
|
库区垃圾堆体整形
|
49天
|
|
3
|
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
|
120天
|
|
4
|
填埋气导排、渗沥液导排
|
49天
|
|
5
|
封场覆盖工程
|
126天
|
|
6
|
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调节池重建及其他附属工程
|
110天
|
|
7
|
收尾,竣工验收
|
14天,累计480天
|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履约保函
意向书
(
招标人
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工招标投标,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
诺
书
至:
(
项目招标人
):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