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位于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
- 规模: 总建筑面积17307.79m²;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工期要求:390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2025-10-10, 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2026-11-04
- 范围: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门卫等 ; 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本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第一部分:设计部分:对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方案;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地基与基础、建筑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配式设计、消防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强弱电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挡土墙边坡及基坑支护工程设计、门窗深化设计、装饰装修等)、抗震支架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电梯设计、智能化工程设计、室外管网道路、室外附属工程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园林绿化设计、信息化工程设计、节能设计等本项目所有专项设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提供建设期设计现场服务,组织专人提供报建、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协调服务,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第二部分:施工部分:本项目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财政评审文件、发包人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内的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并实现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中约定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联合确定的发包人使用功能与品质,上述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硬质物体(大型土石方和清表的开挖)外运工程;挡土墙边坡及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装配式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节能工程;电气工程(含线路、设备、强弱电机房、机房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等所有分项工程);通风及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含顺接到既有市政管网);电梯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防雷接地工程;以及相应的室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散水明沟、室外景观绿化、室外铺装工程、生态停车位、充电桩、围墙、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室外景观给排水系统、室外景观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高低压配电工程、室外消防工程、标示标牌标线等。第三部分:采购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初步设计文件、财政评审文件、发包人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内所包含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并实现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中约定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联合确定的发包人使用功能与品质;不含家具购置
- 概况: 本项目为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该项目位于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743.90㎡(约29.62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2951.70㎡(约19.43亩),总建筑面积17307.79㎡,共计5层(不含地下层,门卫为一层),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631.95㎡,地下室建筑面积4329.52㎡,包括地下停车场、消防水池、水泵房、配电房及发电机房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门卫等
项目详情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已由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同意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延期的通知》、《关于同意调整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和总投资规模的通知》 , (新发改发[2024]109号)、(新发改发[2021]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宁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 100 %, 招标人为 新宁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 名称: 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2.2 建设地点: 位于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 ;
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该项目位于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743.90㎡(约29.62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2951.70㎡(约19.43亩),总建筑面积17307.79㎡,共计5层(不含地下层,门卫为一层),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631.95㎡,地下室建筑面积4329.52㎡,包括地下停车场、消防水池、水泵房、配电房及发电机房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门卫等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牵引项中分别勾选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所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
(施工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17307.79㎡;
(设计指标)建筑工程:
工程规模M(中)型;
总建筑面积17307.79m²;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5 工期要求: 390 天(日历日,下同),
计划开工日期: 2025-10-10 ,
计划合同完(交、竣)工日期 : 2026-11-04 。 其中设计总工期 60 日历天,施工总工期 33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且在合同约定限额设计指标内,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人要求,以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等 。
3.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本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第一部分:设计部分:对发包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进行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方案;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地基基础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配式设计、消防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强弱电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挡土墙边坡及基坑支护工程设计、门窗深化设计、装饰装修等)、抗震支架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电梯设计、智能化工程设计、室外管网道路、室外附属工程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园林绿化设计、信息化工程设计、节能设计等本项目所有专项设计,但不含室外弱电工程)。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提供建设期设计现场服务,组织专人提供报建、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协调服务,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第二部分:施工部分:本项目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财政评审文件、发包人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内的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并实现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中约定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联合确定的发包人使用功能与品质,上述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硬质物体(大型土石方和清表的开挖)外运工程;挡土墙边坡及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装配式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节能工程;电气工程(含线路、设备、强弱电机房、 机房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等所有分项工程);通风及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含顺接到既有市政管网);电梯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防雷接地工程;以及相应的室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散水明沟、室外景观绿化、室外铺装工程、生态停车位、充电桩、围墙、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室外景观给排水系统、室外景观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室外高低压配电工程、室外消防工程、标示标牌标线等(不包含特殊地基处理、智能化门禁系统、软装、燃气工程、外电引入工程、纯水工程、室外弱电工程)。
第三部分:采购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初步设计文件、财政评审文件、发包人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内所包含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并实现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中约定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联合确定的发包人使用功能与品质;不含家具购置、生产及办公设备购置、特殊设备及特殊机械器具购置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 /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有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及以上] (主要类型专业)且 / (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 资质。
(3) ☑不要求 □要求 ,具有 / 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 4 )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
(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一级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或者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款要求。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拟任 设计负责人 具备: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拟任 施工负责人 具备: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类似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653.9m²的建筑工程 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653.9㎡的建筑工程 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 )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50% ,年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
(2) 上述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方中任意相应一方具备。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 款。
注:多资质组合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依法依规设置相应指标或特征。
4.4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4.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 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请投标人登录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1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和 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10.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正确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如需),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777-7016,0731-84807016 。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新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21号
联 系 人: 肖先生
电 话: 18273931167
传 真:/
电子邮件: 3121859163@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邵阳市大祥区邵州路中雅学府十五栋二单元二楼207-208房
项目负责人: 李丽葵
项目组其他成员: 谢平芳、杨凌剑
电 话: 0739-5183882
传 真: 0739-5183882
电子邮件: 3032975421@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住建部门
地 址: 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
电 话: 0739-482852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