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 项目名称: 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 项目地址:
- 范围: 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22
项目详情
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项目名称)
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标段
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
项目
/标段名称
)
已由
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关于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会发改环资〔
202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
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
2.2建设地点:
会同县
金竹镇
。
2.3建设规模:
(1)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遗留废渣与建构筑物垃圾总量3231.56m³转运至锰渣堆场内,再对锰渣堆场14441.94㎡采用水平阻隔防渗、垂直阻隔防渗的方式进行原位风险管控,进行场地平整、种植土客土及生态恢复,并建设地表径流排水系统,切断废渣对外环境的污染传播途径,降低其对外环境的污染风险;
(2)对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遗留废水(约50m³)进行现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后,将其就近排入溪流内;
(3)对清理完的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厂区、硫酸储存罐区(11272.33㎡)覆盖50cm厚黏土层防渗,黏土层压实度不小于94%,渗透系数小于1x10
-7
cm/s;
(4)对清理完的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厂区、硫酸储存罐区(11272.33㎡)进行场地平整、种植土客土及生态恢复;
(5)对清理完的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厂区(10642.47㎡)修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与原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厂区土壤污染物外逸。对取土场取土后生态恢复。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
2.7
项目总工期为
360
日历日
。
其中: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日(合同签定后
20
天内编制合格的预算报告和施工设计图提交发包人审查);施工工期
330
日历日(从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日止)。
2.8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输出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
9其他:
施工
质量
保修要求按国 务院
2000年279号令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2019年修正版
)
要求
保修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
.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
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设计资质: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乙
级(
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
及以上资
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
.3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
☑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或
□
工程设计(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证书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
.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
/
专业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须注册在本单位)
和
环境工程相关
专业
高
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
/(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 (职称级别)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适用于小型项目)
3
.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必须具有
环境保护工程
专业
高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和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及
以上注册
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
.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
.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
.
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
☑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近
3年独立承担过
合同金额
875
万元及以上的
重金属废渣治理或土壤污染治理工
程施工业绩
。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
不得参加投标
□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
CAD版本。
3.
10其他要求: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实行承诺制(格式自拟),投标时不要求提供,其中标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湘建建〔
2020〕208)规定配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
2025年
4
月
29
日~
2025年
5
月
22
日
09时30分
时止(北京时间)在
怀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通过网络下载
的
招标文件、图纸
及
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2
投标人须先在
怀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平台(网址:
http://ggzy.huaihua.gov.cn/
)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
400-998-0000
)。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怀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2
日
09时30分
。请投标人登录
怀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
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逾期
递交
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
投标相关事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怀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400-998-0000
。
7.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
怀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电话:
0745-8850589
。
10
.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
信元工程
项目管理限公司
|
|
|
地
址:
|
地
址:
|
怀化市
迎丰中路顺天国际
10
楼
F1006
室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项目负责人:丁瑞
|
|
|
电
话:
|
电
话:
|
0745-2290522
|
|
|
传
真: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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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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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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