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2024年第一批安防设施(B级省规划项目)(分水乡、青山桥镇、石鼓镇)
- 项目名称: 湘潭县2024年第一批安防设施B级省规划项目分水乡青山桥镇石鼓镇
- 项目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州湘潭县/区境内
- 规模: 项目起点/,终点/,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河口镇、花石镇、排头乡、射埠镇;主线全长91.803公里(支线长/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宽2.5-6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或Ⅱ)级。 现对该项目河口镇1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29.514公里;花石镇1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34.213公里;排头乡2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12.15公里,射埠镇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15.926公里(桩号范围)的交通安全设施(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绿化工程)专项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 主要对应设置护栏的路段进行完善,根据路段实际情况增设波形梁护栏;对安全隐患路段缺失的标志牌等进行补充完善。 3.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环保目标:无环保责任事故。 [if!supportLists]四、[endif]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州湘潭县/区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终点/,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河口镇、花石镇、排头乡、射埠镇;主线全长91.803公里(支线长/公里),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米,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宽2.5-6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或Ⅱ)级。 现对该项目河口镇1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29.514公里;花石镇1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34.213公里;排头乡2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12.15公里,射埠镇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15.926公里(桩号范围)的交通安全设施(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绿化工程)专项养护(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 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县公路养护中心 地址:易俗河镇海棠中路与天易大道东南角 邮政编码:411200 联系人:盛先生 电话:0731-57887680 招标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8号(厚和大厦19楼) 邮政编码:411200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731-5839977913607320260 监督部门: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1128号 电话:0731-57887206 邮政编码:411200 2024年5月20日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6-1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08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潭县
2024
年第一批安防设施(
B
级省规划项目)(河口镇、花石镇、排头乡、射埠镇)
(项目名称)已由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潭县交字(
2023
)
5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潭县交基计
【
2024
】
9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湘潭县公路养护中心
,养护资金来自
省补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湘潭县公路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为
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
湘潭
市
/州
湘潭
县
/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
/
,终点
/
,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
河口镇、花石镇、排头乡、射埠镇
;主线全长
91.803
公里(支线长
/
公里),按
四
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5
公里
/小时建设,路基宽
米,路面为
水泥混凝土路面
,宽
2.5-6
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
/
(
Ⅰ或Ⅱ)级。
现对该项目
河口镇
1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29.514
公里
;花石镇
1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34.213
公里
;排头乡
2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12.15
公里
,射埠镇
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15.926
公里
(桩号范围)的
交通安全设施
(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绿化工程)
专项养护
(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
养护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
km)
|
工程内容
|
|
专项养护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养
护
|
全标段
|
河口镇
|
29.514
|
河口镇
1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29.514千米;花石镇1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34.213千米;排头乡2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12.15千米,射埠镇9条线路,合计隐患里程长15.926千米,完善线内的 交通安全设施。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养
护
|
全标段
|
花石镇
|
34.213
|
||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养
护
|
全标段
|
排头乡
|
12.15
|
||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专项养
护
|
全标段
|
射埠镇
|
15.926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
669.49
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资质
、
近
5 年内(投标截止前60 个月),在1个合同中独立完成不少于128公里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养护业绩[业绩需含交通安全设施]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
:
/
。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级的投标人 ,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 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 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C 级的投标人,减少1个 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1个标段的除外)。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信誉评价
为
AA管理的企业均按其信誉等级认定)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
2024
年
7
月
8
日
9
时
00
止(北京时间)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
)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4.2
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投标人须先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
)
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如有问题请联系:
0731-52869012
)。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发布,投标人在
交易平台中
自行下载。
4.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
不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不组织
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按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
)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
0731-52818268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
(
30
)
分钟内完成。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
)上
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
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设置在线开标会场,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全
标段
壹拾
万元
(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工程类别:
专项养护
户
名:
/
开户银行:
/
账
号:
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信息”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该账户。(线下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及查询操作手册详见:网址: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注意:每次每个标段账号随机生成)。
(
2)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具体要求:
_
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时,银行电子保函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具)。若因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而导致投标人已开具的保函时效不足,投标人应另行提交满足时效的银行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函。
(
3)采用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如其他电子保函方式等)。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
。
7.
随机分配标段
招标人先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对具有随机分配标段资格的投标人随机分配标段号,再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 南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http://bidding.fgw.hunan.gov.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218.75.241.163:8089/trade/index.jhtml)
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详见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
详见
第三章
评标办法全文
)
附件
3:项目概况
(略)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湘潭县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
易俗河镇海棠中路与天易大道东南角
邮政编码:
411200
联
系
人:
盛先生
电
话:
0731-57887680
招标代理机构:
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
8号(厚和大厦19楼)
邮政编码:
411200
联
系
人:
周
女士
电
话:
0731-58399779
13607320260
监督部门: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
1128号
电
话:
0731-57887206
邮政编码:
411200
2024
年
5
月
20
日
附件
3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位置: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境内。
河口镇
19
条线路,合计隐患拉线设计里程长
29.514
千米;花石镇
19
条线路,合计隐患拉线设计里程长
34.213
千米;排头乡
2
条线路,合计隐患拉线设计里程长
12.15
千米,射埠镇
9
条线路,合计隐患拉线设计里程长
15.926
千米,大部分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2
、工程主要内容:
培土路肩
1457.3
立方米;挡土墙
289.3
立方米;
C
级波形钢板护栏
20554
米;柱式护栏
1399
根;轮廓标
2475
个
二、工程条件
1
、本项目位于湘潭县
河口镇
、
花石镇
、
排头乡、射埠镇
,
所有路线均为农村道路,四级公路(
II
类)
,
设计速度
15km/h
;
2
、
临水、高填路段未设置护栏或护栏等级不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3
、
部分急弯、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未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标牌等
。
三、技术要求
1.
主要技术指标
:
详见设计文件及图纸说明。
2.
工程规模
:
主要对应设置护栏的路段进行完善,根据路段实际情况增设波形梁护栏;对安全隐患路段缺失的标志牌等进行补充完善。
3.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
安全目标:
无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环保目标:
无环保责任事故
。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
具备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
务
要
求
|
|
投标人近
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
近
2年(2022-2023)
连续年度亏损
。
注:
1
、以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
202
1
年
-202
3
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准,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财务资料。
2
、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类别
|
工程内容
|
业绩要求
|
|
预防养护
|
路基、路面工程
|
|
|
桥梁工程
|
|
|
|
隧道工程
|
|
|
|
机电工程
|
|
|
|
……
|
|
|
|
修复养护
(大修、中修)
|
|
|
|
|
|
|
|
修复养护
(小修)
|
|
|
|
|
|
|
|
专项养护
|
交通安
全设施工程
|
近
5
年内(投标截止前
60
个月),
在
1
个合同中独立完成不少于
128
公里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养护业绩
[
业绩需含交通安全设施
]
|
|
|
|
|
|
|
|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款和1.4.4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
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2)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形的;(
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格式自拟
)
(
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
评标
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无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的承诺,格式自拟
)
(
4)被湘潭市及其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本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
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
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
2023年)
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人
|
(
1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2
)具有
公路工程
_
专业
_
二
_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3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
(
4
)近
5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
年内曾担任过
_
1
个公路养护
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
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基建规〔
2019〕17号)的要求。
|
|
项目总工
|
1
人
|
(
1
)
公路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
2
)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
3
)近
5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
年内曾担任过
1
个公路养护
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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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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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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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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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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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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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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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
)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
续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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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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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提交,银行电子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
6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8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
0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
1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
|
续上表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
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续上表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评标价:
99
分
信用评价:
1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
=
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
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3)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2.4.2
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评标基准价
=
(最高投标限价×
C1+
评标价平均值×
C2
)
×(
1-
下浮系数)
其中:
C1=
0.6
;
C2=
0.4
。
下浮系数为
1%
、
1.5%
、
2%
、
2.5%
、
3%
(从
1%~5%
中选取
5
个数,步距不小于
0.5%
,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
|
续上表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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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
|
评标价
|
99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99
-偏差率
×
100
×
E
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99
+偏差率
×
100
×
E
2
。
其中:
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1
=2
,
E
2
=1
|
|||||||||||||||||||||
|
|
其他因素
|
养护信用评价:
1
分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养护信用等级结果
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湖南省发布(最近第三年度无信用评价时不再往前引用上一年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3.3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前按照招标公告附件
4的方法随机摇号的方式为各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在数量控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分配标段,同时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的下浮系数。
*
3.4.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6.1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补充第
3.8.3项: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完全一致;
h.
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
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j.
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