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人武部营院整体搬迁项目代建

张家界市发布时间:2026-02-12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计划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桑植县人武部营院整体搬迁项目代建
  • 项目地址:
  • 范围: 桑植县人武部营院整体搬迁项目代建
  • 概况: 新建业务用房7851.98平方米,其中:指挥楼2419.07平方米、民兵军事训练基地3376.78平方米、宿舍楼1358.82平方米、门卫室80平方米、地下建筑617.31平方米(水泵房、变配电房、消防水池和发电机房等),完善其它附属设施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26

项目详情

桑植县人武部营院整体搬迁项目代建 公开招标公告(独立项目适用)

1.招标条件

桑植县人武部营院整体搬迁项目代建 代建项目名称)已由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桑植县人武部营院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桑发改审批 [2025]175 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桑植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君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 桑植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2 项目名称: 桑植县人武部营院整体搬迁项目代建

2.3 项目建设地点: 桑植县澧源镇长潭村

2.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工程类型、主要技术指标、总投资额等): 新建业务用房 7851.98 平方米,其中 : 指挥楼 2419.07 平方米、民兵军事训练基地 3376.78 平方米、宿舍楼 1358.82 平方米、门卫室 80 平方米、地下建筑 617.31 平方米 ( 水泵房、变配电房、消防水池和发电机房等 ) ,完善其它附属设施。

2.5 代建范围: 全过程代建 阶段性代建

2.6 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 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 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7951.16 万元,其中 : 工程建设费用 5504.4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148.04 万元,预备费 298.62 万元。

2.7 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2.8 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9 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 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 500 日;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11 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 860500.00 大写金额 捌拾陆万零伍佰元 (参考湘发改价服 2015 744 号文件确定)。

2.12 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 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 86.05 万元,未参考湘发改价服〔 2015 744 号文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 2 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 资信):工程咨询 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监理 房屋建筑工程 资质类别) 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 建筑工程 资质类别)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 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标);

同时还应具有 类别 资质 仅限允许代建与其他管理事项联合招标时填写);

另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 资质或条件) 仅限代建项目为涉密工程);

3. 3 信誉要求

1 )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 )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 )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 )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 )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

3.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如以同一资质 资信)参与投标,按 照资质 资信)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 资信)等级;

3 项目经理以及至少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人员担任;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 )对联合体组成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 具备 中级及以上 无要求 中级及以上 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下列 一项或者多项资质 :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 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土木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或投资项目管理师 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4.2 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 3976 万元以上的 建筑工程 类监理项目、 建筑工程 类总承包 含施工总承包)项目、 建筑工程 类项目管理工程、 建筑工程 类工程咨询项目、 建筑工程 类造价项目、 建筑工程 类设计项目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计或造价项目,类别要求按相应资质类别划分分别提出并填写,工程总承包按施工总承包类别填写) 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已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市〔 2004 200 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4.3 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 须提供近六个月 2025 8 月至 2026 1 )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本条 4.1 款所要求的注册 登记)执业证书注册 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投标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因政策原因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不能注册 登记)的,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可不注册 登记),但其执业证书不得在其他企业注册 登记))。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咨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4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情形。

5. 评标办法(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或概算 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此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拟任代建项目经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述标,述标顺序为开标顺序,时间为 10 分钟以内。

本项目采用视频述标评审,投标人准备一份 10 分钟内的连续、完整、可体现投标人身份的述标视频,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本项目采用现场述标评审,同时投标人准备一份 10 分钟内的连续、完整、可体现投标人身份的述标视频,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评标办法(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或概算 3000 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适用此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 2026 2 12 2026 2 26 北京时间,下同)在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6 3 5 10 00 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文件最后上传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国家批复项目在国家要求媒体,省及省以下项目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其他指定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以国家或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监督。监督机构为 桑植县 发展改革委 局),电话: 0744-6232268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和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仅限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具有该行业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监督职责时适用)。监督机构为 发展改革委 局) 电话: )和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电话: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桑植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桑植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张家界市桑植县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 1597442061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君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 湖南君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办事处未央路 213 4 401

联系人: 赵胤 汤山

联系电话: 0744-8359765

电子邮箱: 30324714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