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清水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 范围: 1)立轴搭叠门闸室段、泄洪闸段以及冲砂闸段拆除重建,并更换闸门,闸室上新建排架、启闭平台及工作交通桥;(2)渠首闸拆除重建;(3)过木闸更换启闭设备、更换止水;(4)水闸上下游翼墙拆除重建;(5)水闸基础及两岸坝肩防渗处理;(6)新建消力池、护坦;(7)管理用房拆除重建;(8)增设水闸位移及渗流观测等检测设施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09
项目详情
清水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
)
/
(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水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醴发改
[2023]71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
为
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
来源
)
,
招标人
为
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清水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
2.2 建设地点:
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村
。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
工期
等
):建设内容:
(
1)立轴搭叠门闸室段、泄洪闸段以及冲砂闸段拆除重建,并更换闸门,闸室上新建排架、启闭平台及工作交通桥;(2)渠首闸拆除重建;(3)过木闸更换启闭设备、更换止水;(4)水闸上下游翼墙拆除重建;(5)水闸基础及两岸坝肩防渗处理;(6)新建消力池、护坦;(7)管理用房拆除重建;(8)增设水闸位移及渗流观测等检测设施。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其主要建筑物工程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工程等级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项目总投资为5045.8万元;总工期为21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清水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
2.5 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 SL223-2008 )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SL176-2007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
。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
南省水利建设市场
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投标人近
5
年内(指
2019
年
4
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
1
个
水利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087
万元及以上的水闸除险加固或新建(改扩建)水闸工程
施工业绩;
注: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应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一般不超过招
标项目相关指标的
50%。类似业绩相关指标应当按如下要求设定:水利工
程招标项目从单项合同额、堤渠长度、堤渠等级、
堤防级别、水库等级、
坝高、排灌装机容量、泵站总装机容量、水电站总
装机容量、水工隧洞洞
径、水闸过闸流量等指标中选取不超过
2 项。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
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为独
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
要求
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
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
工项
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级别)
技术职
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承担本项目水利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成员单位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信誉:
3.9.1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
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
),
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
主体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
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9.2 投标人近5年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政办发[2024]2 号文五十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10?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1 其他要求: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4〕2 号文件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1); ?综合评估法(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zzz
y
jy.cn/)
“工程建设—水利水电—招标/资审公告—
附件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
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
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水利水电—答疑/补充通知
”栏目
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
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
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答
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
应及
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9 时 00 分
。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
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
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
面开标
”,如需在开
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
使用的
CA
锁在
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或无法解
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
电话
:0731-28686717
。
10.特别提示
10.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2021〕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
政办发〔
2024〕2
号)的要求编制。
10.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
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履约担保
10.3.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前述 “所在地”含相应的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10.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
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
10%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
度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
差额部分的
50%。
10.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履约
担保金额超过中
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
10%应以银
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的部分可以采
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
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10.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 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
(
7-14 个工作日,由招标人选择)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担保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及《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 〔2024〕2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10.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
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承包人必
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 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 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 ,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内每延 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 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 额的 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 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 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 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
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
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
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
应奖励。
(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
行为,发包人
有权根据工程合
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
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
进行担
保。
10.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10.5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0731-28101310 或 QQ:3562613576。
10.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醴陵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
醴陵市渌江产业发展中心
6楼
联
系
人
:
张佳明
电
话
:
0731-23221608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
李欢
职业
/执业证书编号
:
B08211010000002669
地
址
:
株洲市天元区江山路
79号宏达鑫座11楼
联
系
人
:
敬玫芳、李欢、刘细
电
话
:
0731-28102883
电子邮件
:
2726224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