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澧县澧阳平原重点排渠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 报名开始时间: 2021-03-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03-09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澧县澧阳平原重点排渠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 由 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澧 发改审【 2019】57号文件 核准招标 ,建设资金 来源于 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澧县涔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委托代理编号: HNLT-ZB-20210201;
2.2 项目名称: 澧县澧阳平原重点排渠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 澧县涔南镇;
2.4 建设规模: 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澧县澧阳平原重点排渠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为准;
2.5 工期要求: 设计和施工工期共计 150日历天, 其中 30天 内完成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6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通过政府主管部 门的相关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 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具体约定;
2.8 招标范围: 澧县澧阳平原重点排渠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立项批复、实施方案及批复)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沟渠生态修复工程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招标文件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均须按照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 (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且无在建工程。
3.4项目设计负责人(可兼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 环保类或环境类专业中级工程师 及以上 职称 。
3.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 环保类、环境类专业 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7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官方网站打印的带有查询码和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该满足法定要求。
3.9.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3.9.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中, 具有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 (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的 设计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内容,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的 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内容。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的 施工单位 。
3.9.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1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11.2 投标 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3.11.3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上为准。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 开标后资格审查 方式,本项目评标参照湘建监督【 2017 】 76 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由 联合体牵头人 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4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前。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21年 03 月 03 日~ 2021年 03 月 09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下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一律现金支付。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angde.gov.cn /)上发布,敬请留意,投标人自行下载。
6.5 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1年 04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为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 )开标室 (常德市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 。电话: 0736-3237288 。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信封(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承诺原件),信封的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并单独包装、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
10.2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10.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澧县涔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澧县雷公塔镇 068县道
联 系 人: 冯先生
电 话: 15273680988
招标代理机构: 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叶 克 唐馨尔
电 话: 0736-771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