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大石桥环路仙月环路武广大道北匝道新建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1-29
项目详情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大石桥环路(仙月环路
-
武广大道北匝道)新建工程
,
项
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株天发改审〔
2023〕53号
,
项目业主为
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详见本章第
1.2.3
条
,项目总投资为
3233.12
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为区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大石桥环路(仙月环路
-
武广大道北匝道)新建工程施工
;
1.
2.2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
;
1.
2.3
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范围北起仙月环路,南至武广大道北匝道,道路全长
1047.175m
,路幅宽
18m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道路附属设施工程等。项目总投资
3233.1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740.0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99.14
万元,预备费
293.92
万元。
1.2.4
标段划分:
划分为
1个标段
;
1. 3 工期要求: 总工期 360 天 (日历日 ,下同 ) ;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
1.4
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
1.
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
1.6
保修要求:
根据国务院第
279
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
2.
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
不得
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要求,
▇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
投标截止前
1095
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在
847
万元及以上的
市政道路
工程施工项目
。
2.
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
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以及
未在
“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
具体要求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
资格审查
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株政办发〔
202
2
〕
15
号文件规定的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综合评估法
(
1
)
;
¨
综合评估法
(
2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
年
01
月
09
日
起
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zzzyjy.cn/
)“工程建设—
市政工程
—招标
/
资审
公告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
市政工程
—答疑
/
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
、
招标答疑、补充通知
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
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0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
:
//www.zzzyjy.cn
)
上发布
。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731-28686070
。
9.
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2021
〕
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株政办发〔
2022
〕
15
号)的要求编制。
9.2
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不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签订合同的,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上报
市公管办
列入
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
年内
不接受
其
参与株洲
市
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的
投标
。
9.3
履约担保
9.3
.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
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
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
9.3
.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减价幅度不超过
10%
的,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中标金额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减价幅度超过
10%
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金额后的差额。
9.3
.3
履约担保
的
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
的,只接受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
的,中标金额的
10%
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
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内。(
7
至
14
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9.3.5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
1
)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
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
的,发包人有权
单方面
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
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
计;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
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
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
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
3
)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
4
)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4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
9.6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
:
0731-28101310
或
QQ:3562613576
。
9.7
其他补充:
(
1
)因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暂未公布,投标人目前仅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
2
)投诉部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联系方式
0731-28686905
。
(
3
)根据湘建监督
[2023]150
号文的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
[2021]26
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评标办法中该部分评分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
4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中“信用评价及株洲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评审部分,所有投标人此项评分全部计满分。
9.
8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株洲高新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
258
号
;
联
系
人:
王先生
;
电
话:
0731-22913155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公寓楼
2401
;
联
系
人:
沈华、余纲要、邹琼雄
;
电
话:
0731-28231602
;
电子邮件:
1874981446@qq.com
。
附件
1:
施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天)
|
|
1
|
土石方及软基处理
|
30天
|
|
2
|
雨污管道施工
|
90天,累计120天
|
|
3
|
路基精加工及水稳施工
|
60天,累计180天
|
|
4
|
市政管道及人行道施工
|
90天,累计270天
|
|
5
|
沥青及附属工程(含竣工验收)
|
90天,累计360天
|
|
合计
|
360天
|
|
|
备注:
K2+080-K2+343段软基处理、雨污管道及水稳须在开工60天内完成。
|
||
要求
: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
: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本项目不适用)
意
向
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
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
活动
,若
(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
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
(
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适用于招标上限值在
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至:
(
建设单位
名称):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
(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
。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
:
(
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