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建设项目(第二次)

永州市发布时间:2025-05-29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江华县城阳华路
  • 概况: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建设项目(第二次); 2.2建设地点:江华县城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 2.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改造人行道共计约28271.68m,路缘石5138m ; 评审因素和条件) 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改造人行道共计约28271.68m,路缘石5138m

项目详情

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 ( 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 ) 建设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名称)

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 ( 阳华路 、春晓路、萌渚路 ) (第二次)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 ( 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 ) 建设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江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 程 ( 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 )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审〔 2025 40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 为:国有资金: 673.35 万元 100% 私有资金: 0万元0% 招标人为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厦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 ( 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 ) 建设项目(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 江华县城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

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改造人行道共计约 28271.68m ,路缘石 5138m 。其中改造萌渚路人 行道约 14718. 18m 、路缘石约 2450.5m ;改造春晓路人行道约 10242.7m 、路缘石约 2048m ;改造阳 华路人行道约 3310.8m 、路缘石约 639.5m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下列资质指标牵引项中勾选招标项目需要的指标中对应的最高资质等级的指标牵引项,由系统自动匹配生成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

单项合同额 611.20 万元 ;

单项合同额 611.20 万元 ;

注: 1. 接受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总承包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2. 需要采用多资质组合招标的工程项目,最多不超过三个资质组合。

2.4 标段划分: /

2.5 工期要求: 80 天(日历日,下同),计划开工日期: 2025-07-01 ,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 2025-09-19

2.6 质量要求: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其他: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本项目串通投标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付款方式:预付款 10 %,根据月进度拨付已完工程量的 80% (含 100% 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全额支付)进度款。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签约合同价款的 80 % (含原拨付款);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款的 97% (含原拨付款),余款 3% 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逾期不能付清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付给乙方。 (仅限补充项目概况其他说明,不作为评审因素和条件)

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改造人行道共计约 28271.68m ,路缘石 5138m 。其中改造萌渚路人 行道约 14718. 18m 、路缘石约 2450.5m ;改造春晓路人行道约 10242.7m 、路缘石约 2048m ;改造阳 华路人行道约 3310.8m 、路缘石约 639.5m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系统从招标项目自动获取)。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及以上 ] 资质且处于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 ☑不要求 □要求 ,具有 / 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款要求。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施工业绩。

4.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施工业绩。

注: 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 50% ,年限要求一般为近 3 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 5 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4 款。

4.4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5 其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 请投标人登录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合理低价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和 / 上发布。

10. 其它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 符合电子数据标准规范 正确版本 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造价软件(如需)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 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 咨询热线 咨询,联系方式: 400-777-7016,0731-84807016

11. 联系方式

1 )招 标 人: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 湖南省 · 永州市 · 江华瑶族自治县 · 沱江镇春晓路 56

联 系 人: 何江琳

话: 13974687535

真:/

电子邮件: hnjhcg@126.com

2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厦建设有限公司

址: 湖南省 · 永州市 · 东安县 · 舜皇大道 261

项目负责人: 李小梅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 刘琳莹、周丽芳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话: 15688266719

真: 0746-4225806

电子邮件: 748409696@qq.com

3 )行政监督部门: 湖南省 · 永州市 · 江华瑶族自治县 · 住建部门

址: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 54

话: 0746-231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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