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姚托撇洪渠汇水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

长沙市发布时间:2024-11-13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姚托撇洪渠汇水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芙蓉区隆平片区
  • 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芙蓉区姚托撇洪渠汇水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 2.2项目地点:芙蓉区隆平片区 2.3项目概况:泉坝路(科教路-红农南路)、红农南路(泉坝路-人民东路)接入东湖姚托撇渠的排水管网,科教路(泉坝路-长农路)经长农路接入六里港渠的排水管网和科教路(长农路-滨河路)雨污分流改造,涉及路幅长度约4公里 ;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满足规划报建要求的报建图、编制设计概算、后期施工配合技术服务 ;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9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芙蓉区姚托撇洪渠汇水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名称)已 由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以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 局关于同意长沙市芙蓉区姚托撇洪渠汇水区排水管网 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芙发改投〔 2024〕6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 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 ), 招标人为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芙蓉区姚托撇洪渠汇水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

2.2项目地点:芙蓉区隆平片区

2.3项目概况:泉坝路(科教路-红农南路)、 红农南路(泉坝路 -人民东路)接入东湖姚 托撇渠的排水管网,科教路(泉坝路 -长农路)经长农路接入六里港渠的排水管网和科教路 (长农路 -滨河路)雨污分流改造,涉及路幅长度约4公里。总投资为29561.91万 元。预估工 程费用约 23500万元(具体以区财政评审的审定金额为准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为 5620211.00元。

2.4服务期限:1825日历天,从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 完工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料备案 移交止(含缺陷责任期)。总服务期暂定 1825日历天。监理服务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 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全过程 监理(施工周期 1095日历天)。造价咨询服务: 从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结算审核 完成。设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 验收备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提供满足规划报建要求的报建图、编 制设计概算、后期施工配合技术服务。具体详见全过程咨询任务书。(其他)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造价咨询服务: □编制设计概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 招标控制价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结算审核 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含决策阶段估算的编制 或审核,设计阶段概算内审, 施工阶段的造价咨询,竣工阶段结算的初审及意见等。(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 应全面独 立完成服务合同 □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监理乙级资质 ;(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市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 ,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9-11-13起)不少于1个(1 3个)类似工 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 天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费用不少于 7050万元的市政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至少包含监理、设计和造价咨询中两项内容)或设计业绩或工程监理业绩或造价业绩。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 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 “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 字时间为准。

②设计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 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 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 “非招标项目” ), 合同协议书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 批复 (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 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 )以及答疑文件明确 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 (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 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 )为准。

③监理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中标通知书(招标项 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 须注明该项目是 “非招标项目” ), 合同协议书和监理 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 核依据的资料,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 位签字时间为准。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 “湖南 省智慧住建云 —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到其项目名称。

④造价咨询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 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 “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 时间为准。

⑤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经 济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 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将此证明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 中。

⑥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 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 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 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 头单位派出)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 人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岗位,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 须与独立投标人 (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后未经建设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设计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 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 级职称。

2)拟任监理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证,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 内最多有 0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 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 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 “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 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 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 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拟任造价负责人(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由承担造价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2.7其他要求 :( 1)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 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 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2)根据2021年3月24日湖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 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 (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 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则该 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3)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依据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 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 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 组成新的联 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 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 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组成,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 联合承担,联合体 各方须明确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且具有工程设 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 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 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 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 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 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11-13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 :// fwpt . csggzy . cn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 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进 行注册登记和 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长沙 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澄清补充公告(如有)等公告内容。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 :// fwpt . csggzy . cn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 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 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 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bidding.hunan.gov.cn)和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芙蓉之窗-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 :// www . furong . gov . cn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市芙蓉区建设工程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 84683429。

9.其他

9.1本招标项目采用智慧辅助评审,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 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下载招标 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图纸(如有)。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智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 ),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 CSGCX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CSGCTF格式投 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数字证 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CA 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 区。

9.2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 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 》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 进行事前 信用 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 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2转1或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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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建城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 189号芙蓉区政府机关大楼地址:湖南省长沙 市岳麓区望岳街道杜鹃路与谷丰路交汇处西北角窑塘村综合楼六楼 601、602 邮编: 410000邮编:410000

联系人:田先生项目负责人:刘敏(项目负责人) 、吕女士、李先生

电话: 0731-84683404电 话: 0731-8559186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