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南栋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株洲市发布时间:2025-07-18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南栋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 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南栋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25)000042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HW-SFCG-2025005 4、采购项目预算:1374440.37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施工工期拟为30日历天,成交供应商需在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确保秋季正常开学

项目详情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 (采购人名称)的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南栋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交证明材料 参与资格 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南栋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财采计 [2025]0000 42

3、委托代理编号: HNHW-SFCG-202500 5

4、采购项目预算 1374440.37元

¨ 支持 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

6、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施工工期拟为 30日历天,成交供应商需在2025年8月2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确保秋季正常开学。

8、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 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10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1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南栋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1

1374440.37

1374440.37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安全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配备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提供履约承诺书 (格式自拟)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 四、 五条规定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 胶装 成册,一式 份。

2、时间 2025 7 21 日至 2025 7 25 日,每天上午 9:00 12:00 ,下 14:3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 地点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 1 楼大厅 (详见电子显示屏)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公告第四 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 资格审查 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 四、五 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 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 谈判 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袁斌

2、电话:15116058384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学校

2)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1988号株化生活区4区12栋

3)联系人: 程霞霜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8073363347

6)电子邮箱:/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恒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567号金质颐园写字楼2105室

3)联系人:袁斌

4)邮 编: 412000

5)电 话:15116058384

6)电子邮箱: 357619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