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渌水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株洲市发布时间:2025-01-26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渌口区渌水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 项目地址: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
  • 规模: 建设10座微生物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污水处理站,其中10t/d污水站6座,15t/d污水站1座,30t/d污水站1座,35t/d污水站1座,45t/d污水站1座
  • 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渌口区渌水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365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1-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18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渌口区渌水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 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渌发改审 [2021]250号文 批准建设,建 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和地方整合资金 ,招标人 株洲市渌口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项目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标段名称: 渌口区渌水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南洲镇

2.3 建设规模:

建设 10座微生物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污水处理站,其中 10t/d 污水站6座,15t/d 污水站1座,30t/d 污水站 1座,35t/d污水站1座,45t/d 污水站1座。配套建设 DN300HDPE管、建设DN200HDPE管,De110UPVC入户管,污水检查井,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2.6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技术、验收标准;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及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需达到《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3/1665-2019)标准。

2.7 保修要求: 缺陷责任期 1年,给排水管道、设备等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其他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年限为准,运营期日常维护维护由运营单位负责。根据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部第 80 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 报送 (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企业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 有效 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需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并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及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招标公告3.1至3.4、3.6全部条款;

2) 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本单位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和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 求:投标人近 5年内(指 2020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472.6 万元(含)及以上的施工类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须包含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和人工湿地建设内容))。

3.7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 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 “信用中国 ”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4〕2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 5 1 27 日至 20 2 5 2 18 10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ww.zzzyjy.cn/ “工程建设—(其他) — 招标 /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 (其他) —答疑/补充 通知 ”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 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6.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 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 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 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 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投标人须先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按交易指南 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 QQ:3562613576 或 0731-2810131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 2 5 2 18 10 00分 。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 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撒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株洲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 分局 ,电话: 0731-27618436

10.特别提示

10.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参照 《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株政办发〔 2021〕17 号)、《株洲 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 政办发〔 2024〕2号)等要求编制。

10.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 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履约担保

10.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2。

10.3.2 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 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 10%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 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 差额部分的 50%。

10.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 担保金额超过中 标金额 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 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的部分可以采 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 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10.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 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工作日内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 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 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 操作办法》(株政办发〔 2024〕2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10.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 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 依法落实履约担保 责任。

10.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 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 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入株洲市 “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 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 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 20日的每延迟一天 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 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 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 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 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 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 金,过程中 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 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 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 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 进行担 保。

10.4 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 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 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3。

10.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 电子标书 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 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指定用哪个品牌的造价软件,凡是通 过行政主管 部门评测合格的工程造价软件均可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使用。如遇工程造价软件清单报价使用方面问题,请与相应工程造价软件公司咨询;电子系统使用操 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0731-2 8101310 或 QQ:3562613576。

10.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 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渌口区农业农村局

址:渌口区桑园北路与漉浦大道交叉口东北 40米

联系人:杨文

话: 17773340789

招标代理人: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江湾一号五栋 115门面二楼

联系人:肖俊、罗永光

话: 0731-28351069、19373389599

附件 1: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总工期

365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2 27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 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 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 关键节点工期 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 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 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工招标投标,若 (投 标人名称)中标,经我行审批后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 10.3 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 ):( 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说明 :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 3: 投标人承诺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 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 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