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神山头水文站测验设施搬迁(缆道房、缆道及基本水尺码头重建)政府采购项目

衡阳市发布时间:2018-08-13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湖南省衡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神山头水文站测验设施搬迁缆道房缆道及基本水尺码头重建政府
  • 报名开始时间: 2018-08-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18-08-20

项目详情

湖南省衡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神山头水文站测验设施搬迁(缆道房、缆道及基本水尺码头重建)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省衡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神山头水文站测验设施搬迁(缆道房、缆道及基本水尺码头重建),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 [2018]007258 号,委托代理编号: HNMYCG2018-017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 项目名称:湖南省衡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神山头水文站测验设施搬迁(缆道房、缆道及基本水尺码头重建)政府采购项目

1.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 [2018]007258 号;

1.3 采购项目编号: HNMYCG2018-017

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 采购预算: 571437.31 元;

1.6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B010199- 其他生产用房施工

神山头水文站缆道房、缆道及基本水尺码头重建

1

571437.31

57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 国税或地税 ) 复印件;

4 )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 2018 08 13 起至 2018 08 20 日止,每天每日上午 9:00 时到 12:00 时,下午 3:00 时到 5: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北京时间 )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衡阳市解放路 82 号名仕华府 3A 3 单元 405 室。

3.3 磋商文件售价: 400 / 份。

3.4 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5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3.6 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 :57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4.1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 2018 08 24 10 :00

4.2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18 08 24 10 :00

4.3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电子竞拍大厅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湖南省衡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址: 衡阳 蒸湘区 幸福路 39

联系人:李建明 电话: 0734-882372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 28 号名仕华府 3A 3 单元 405

联系人:蒋经华 邮编: 421001

话: 15073453555 传真: 0734-2591208

附件 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 、受到刑事处罚;

2 、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