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河西第二监管中心河西看守所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地勘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01
项目详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公安局河西第二监管中心(河西看守所)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地勘)
已由
长沙市发改委
以
长发改审
[2022]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长沙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
设计、地勘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河西第二监管中心(河西看守所)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地勘)
2.2项目
地点:
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黄桥路以东,裕丰路以北
(原望城区看守所现址)
2.3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
26065.41㎡(39.10亩),总建筑面积约30000㎡,单体建筑面积约20000㎡,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其中既有拘留所用地面积5072.10㎡(7.61亩)、其中既有武警营房区用地面积5478.97㎡(8.22亩、保留现状);本次可用建设用地面积20586.33㎡(30.88亩)。红线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核定数据为准),净用地面积约30亩(除去武警用房用地),用地内现有建筑均可拆除。新建看守所羁押人数为1000人左右,设计严格参考看守所现行设计标准规范、满足布局合理、功能完整、准确,充分体现现代看守所设计理念及需求。具体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2.4服务期限
:
24个月,具体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2.5招标
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
√
勘察
服务:
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包括初勘、详勘),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完成满足符合该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
设计服务:
√
方案
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设计
√
包含方案设计(包含编制估算)、初步设计(包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以及项目建设中与设计相关的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报审、组织会议等工作,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服务,参加项目调度会议,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服务工作,参与验收,配合工程结算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配合的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边坡支护、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园林绿化和道路工程,以及相关附属配套工程和发包人书面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等,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海绵城市、
BIM、装配式、绿建评审及论证等设计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
监理服务:
无
□
造价咨询服务:
□
编制设计概算
□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
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
结算审核
□
(其他)
□
工程
项目管理服务
:
无
□
招标代理
服务
:
无
□
工程专项咨询:
无
□
项目融资咨询:
无
□
信息技术咨询:
无
□
风险管理咨询:
无
□
项目后评价咨询:
无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无
□
工程保险咨询:
无
□
工程检测
服务
:
无
□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无
□
其他
服务:
无
2.
6
本服务
合同禁止转
包
,中标人
√
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
可
分包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以下两项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
,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
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
2024年02月06日
起)不少于
1
个(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具备下列(
1)、(2)业绩要求中的任意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2)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4)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
3.2.7其他要求:
(
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
不予补偿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4年02月06日
起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0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限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监管项目)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89919392,84898622
。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证书办理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
009980000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
140号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龙湖铂金岛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易陵
项目负责人:
成露
电
话:
0731-84091527
电
话:
0731-82284158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