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项目(重新招标)

株洲市发布时间:2025-06-05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项目重新

项目详情

株洲市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名称)的 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项目(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交证明材料 参与资格 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项目(重新招标)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株石财采计【 2025】0000 26

3、委托代理编号: HNHW-SFCG-2025004

4、采购项目预算: 191.07万元

¨ 支持 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30个工作日内

8、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 采购项目预算的 不超过 2 %

¨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01

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项目(重新招标)

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能力提升项目(重新招标)

详见采购需求

1

191.07

191.07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医疗器械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 供应商 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 供货及 服务的 供应商 ,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 供货及 服务能力;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 谈判 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并盖单位公章。

8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 、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出具总公司的授权或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方予认可。

10 、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

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五、供应商应 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 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应提交总公司的授权或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 供应商 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 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格式见附件);

4 )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 (格式见附件);

5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6 )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7 )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2、 供应商 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 (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 供应商 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 供应商 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 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 份。

2、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6月12日 17:00(北京时间),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一楼大厅(详见电子指示屏),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 资格审查 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 四、五 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 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 谈判 说明

1、本公告选项: t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二、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袁斌

2、电话: 15116058384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株洲市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1555号公卫大楼

3)联系人: 李琼

4)邮  编: 412000

5)电  话: 0731-28333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恒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街道黄河北路567号金颐园2栋2102室

3)联系人: 袁斌

4)邮  编:412 0 00

5)电  话: 1511605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