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名称: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南印寺村1组
- 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26670㎡,建筑总面积2414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807㎡,地下建筑面积:3333㎡),含康复楼、行政楼、发热门诊、食堂、供应室、医疗废物站、污水处理房;建安工程、室内装饰、新建围墙、大门、道路、综合管网、电力、消防、照明、给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 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南印寺村1组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26670㎡,建筑总面积2414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807㎡,地下建筑面积:3333㎡),含康复楼、行政楼、发热门诊、食堂、供应室、医疗废物站、污水处理房;建安工程、室内装饰、新建围墙、大门、道路、综合管网、电力、消防、照明、给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 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景观设计、人防设计、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室内精装修、基坑及高边坡挡墙设计、节能设计、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医疗工艺流程设计、智能建筑、幕墙设计、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设计、室外设施设计、红线内道路设计、充电桩、室内外标识标牌、厨房系统、场平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灯光、音响、中心供氧、通讯等为满足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使用而需要的所有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准备阶段的围挡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报批等工作,提供主管部门所需的论证资料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23
项目详情
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二期工程
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
关于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二期工程立项变更的批复
》(垫江发改委发
〔
2023
〕
49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南印寺村
1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
26670㎡,建筑总面积2414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807㎡,地下建筑面积:3333㎡),含康复楼、行政楼、发热门诊、食堂、供应室、医疗废物站、污水处理房;建安工程、室内装饰、新建围墙、大门、道路、综合管网、电力、消防、照明、给排水、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
投资估算金额:
16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
工程费估算金额
:
14384.9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
合同估算
金
额:
24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
、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
设计
内容,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
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景观设计、人防设计、电梯
(升降梯及自动扶梯)、室内
精
装修、基坑及高边坡挡墙设计、节能设计、绿建设计、海绵城市设计、
BIM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医疗工艺流程设计、智能建筑、幕墙设计、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设计、室外设施设计、红线内道路
设计
、充电桩、室内外标识标牌
、
厨房系统、
场平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
、
灯光、音响、
中心供氧、
通讯
等为满足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使用而需要的所有工程设计
、施工条件准备阶段的围挡设计;
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报批等工作
,
提
供
主管部门所需的论证资料
。
协助
招标
人完成
:
施工图审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内容
;
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补充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重大变更除外);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20日历天
。其中:
地质勘察:
20日历天;
方案设计:
20日历天;
初步设计:
50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II、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按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
| 招标人: | 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 | 代理机构: |
垫江县朝阳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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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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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贺小波
|
联系人: |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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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3609470922 | 联系电话: | 023-74692498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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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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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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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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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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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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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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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16885778VA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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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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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垫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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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30101040007795000000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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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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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垫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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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01040000584-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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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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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重庆垫江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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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885310000905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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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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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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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010120010009065-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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