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撮箕沟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
- 项目名称: 彭水县撮箕沟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
- 项目地址: 彭水县彭水县绍庆街道
- 规模: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99.42亩,包含新建山水体验休闲区、伴水民俗文化街、充换电站以及撮箕沟综合治理
- 范围: 2.1建设地点:彭水县彭水县绍庆街道、高谷镇 ;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17
项目详情
本招标项目 彭水县撮箕沟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项目 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412-500243-04-01-291109 ) 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 为 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一标段)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彭水县彭水县绍庆街道、高谷镇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
199.42亩,包含新建山水体验休闲区、伴水民俗文化街、充换电站以及撮箕沟综合治理。
一标段:滨河配套建设工程:( 1)山水体验休闲区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28.53亩。新建进口广场3300㎡、步道工程2088m、森林小屋5200㎡、便民服务用房520㎡、山顶观景台400㎡、厕所200㎡、星空露营基地7500㎡,新建生态停车场3000㎡,景观打造8000㎡,安装游乐设施设备、灯饰工程、标识标牌、环卫设施、综合管网等。(2)伴水民俗文化街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3.50亩,总建筑面积15750㎡。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3)充换电站建设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30亩。新增换电站1座,建设充电桩70个并配套设施实施土石方工程、站房及辅助用房和雨棚等。
2.3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42546.46万元
。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5055.89
万元
,
其中一标段:
11569.51
万元
。
2.4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
施工图
实施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准。
(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配合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
一标段
:
总工期
360日历天
,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
☑
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
;
☑ 施工工期: 300 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如有):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2.7 其他: 各投标人可以两个标段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1)和(2)两类资质:
(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一标段: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
丙级
及以上资质
和建筑
行业
丙级
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 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及以上资质 和建筑 行业 ( 建筑工程 ) 丙级 及以上资质;
(
2
)
施工资质:
一标段: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和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
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单位的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 招标人: | 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启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彭水县河堡街8号2层
|
地址: |
|
| 联系人: |
廖老师
|
联系人: |
王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78845212 | 联系电话: | 18723911584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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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撮箕沟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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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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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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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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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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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绸缎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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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0901001905001293697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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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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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十字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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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8853100013295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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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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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城关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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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0101200100055080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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